江蘇出台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 個人最高獎勵10萬

2020年04月22日07:41  來源:現代快報
 
原標題:個人見義勇為最高獎勵10萬

4月21日,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江蘇省政府日前印發《江蘇省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完善江蘇見義勇為評定工作。個人見義勇為最高獎勵10萬元。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經過公安機關確認的見義勇為人員,事跡感人、表現突出、社會影響力好、具有示范典型作用的,可以申報見義勇為稱號。申報見義勇為稱號者,必須遵紀守法,現實表現良好,在履行公民道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表現優秀。見義勇為稱號包括“見義勇為英雄”“見義勇為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哪些情形可以予以評定見義勇為稱號?根據《辦法》,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見義勇為時存在特別重大風險,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付出代價重大甚至巨大,或避免、挽回損失巨大,在本省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授予或追授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

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見義勇為時存在重大風險,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付出代價較大,或避免、挽回損失較大,在本省有重大影響的,授予或追授省“見義勇為模范”稱號。

見義勇為人員實施見義勇為時存在較大風險,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付出一定代價,及時避免或挽回一定數額的損失,在本省有較大影響的,授予或追授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

申報上一級見義勇為稱號的,一般從獲得下一級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中確定人選,情況特殊且有特別重大貢獻的,可直接授予或追授省、市級見義勇為稱號。

《辦法》還明確了獎勵。獲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個人,獎勵10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群體,獎勵20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人員享受省級勞動模范待遇。獲得省“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個人,獎勵8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群體,獎勵16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享受市級勞動模范待遇。獲得省“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個人,獎勵5萬元﹔獲得省“見義勇為先進群體”稱號的,獎勵10萬元。(徐蘇寧)

(責編:蕭瀟、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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