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內出軌,出軌期間通過轉賬方式贈與情人金錢近 17 萬元。妻子發現后,以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並全額返還財產。現代快報記者從連雲港市連雲區法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審結了此起贈與合同糾紛案,法院判決支持了妻子的訴訟請求。
王某與丈夫劉某 2016 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劉某事業小有成就,家庭美滿幸福。因工作原因,劉某結識了在同城打拼的 90 后美女大學畢業生徐某。二人心生曖昧,逐漸發展為情人關系。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間,劉某瞞著妻子王某,多次將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資金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途徑向徐某轉賬款項 100 余次,金額在 200 元至 5000 元不等,合計金額近 17 萬元。其中不乏金額 520 元、1314 元及 888 元、666 元等有特殊含義的轉賬。后因被王某發現而東窗事發,徐某與劉某分手返回老家。王某怒而起訴,引發本案訴訟。
連雲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事后又未經另一方追認,贈與行為無效。劉某在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經王某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與其保持婚外情關系的徐某,事后也未得到王某追認。雖然劉某贈與徐某的款項單筆金額不大,但多次轉賬累計近 17 萬元,已嚴重侵害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權。徐某明知劉某有配偶仍與其以男女朋友關系交往,並收取劉某贈與款項,違背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徐某應向王某返還贈與款項,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王某的訴求。
辦案法官提醒:法律在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也承擔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和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行為准則的責任。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出軌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應與第三者共同受到道德譴責。夫妻另一方在精神遭受巨大傷害的同時,也蒙受了較大財產損失,通過法院判決第三者返還贈與財產,既維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也弘揚了正確價值觀,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通訊員 劉紅娟 記者 王曉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