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為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提供制度保障

2020年05月09日07:15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為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提供制度保障

——省委省級機關工委有關負責人就我省出台《省級機關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實施辦法(試行)》答記者問

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了《省級機關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省委省級機關工委有關負責人就《實施辦法》的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答:抓好機關黨的建設,第一責任在黨組(黨委)。制定《實施辦法》,是貫徹黨章和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重要舉措,對於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省級機關在建立健全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制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實踐。從2018年開始,我們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省級機關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清單》,此后每年會同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研究制定相關內容,由省委辦公廳印發,為有效落實機關黨建工作立標定向、劃定紅線。從實踐看,這一做法有力推動了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黨建責任的落實。

為進一步規范和強化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省委高度重視,作出了一系列具體部署。制定出台《實施辦法》,就是為更好落實省委決策部署,將近兩年來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為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提供制度保障。

問:《實施辦法》的制定依據和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實施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以《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黨內法規為重要依據。《實施辦法》明確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應遵循這樣幾個原則:一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抓住“關鍵少數”,防止“燈下黑”問題﹔二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高舉旗幟、強化理論武裝﹔三是堅持圍繞中心、建設隊伍、服務群眾,推動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四是堅持抓基層、打基礎,提升組織力,鍛造堅強有力的機關基層黨組織﹔五是堅持以上率下,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帶頭,以機關帶系統,全面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六是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勇於探索實踐、善於總結提高,增強機關黨建工作實效。

問:《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實施辦法》主要包括總則、責任內容、責任落實、檢查考核和監督、責任追究和附則。“總則”部分主要闡明制定《實施辦法》的目的、落實領導責任的指導思想和遵循原則。“責任內容”部分從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6個方面明確要落實的具體責任。“責任落實”部分主要闡明落實領導責任的具體要求。“檢查考核和監督”部分明確黨組(黨委)、省委省級機關工委、省委巡視機構等有關部門在檢查考核和監督方面的工作責任。“責任追究”部分列明落實領導責任的負面清單,以及責任追究的辦法。

《實施辦法》作為省級機關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的具體規范,既體現了方向性和原則性,又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一是堅持政治統領,做到“兩個維護”。《實施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突出抓好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的貫徹落實,以及《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貫徹落實,推動省級機關黨組(黨委)踐行“三個表率”、建設模范機關。二是明確具體規定,便於量化實施。比如,黨組(黨委)每半年至少聽取1次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作情況匯報﹔機關黨委書記出缺應在6個月內補齊﹔黨組(黨委)書記每年至少開展1次專題調研等,有利於推動工作落實和檢查考核。三是提煉創新經驗,形成江蘇特色。比如,每年初制定完善黨組(黨委)領導、機關黨委負責、黨支部落實機關黨建“三級”責任清單﹔巡視監督的有關情況向省級機關工委通報等,這是近兩年來被實踐証明了的有效創新舉措。四是列舉負面清單,避免基本要求落空。結合近年來政治巡視發現的問題,歸納出10個方面不當情形,防止“挂空擋”,不斷夯實機關黨建工作的基礎。五是明確相應責任,推動形成工作合力。除提出黨組(黨委)應該承擔的責任、落實的舉措外,還明確了省委省級機關工委、省委有關工作機關的職責,合力推動機關黨建高質量發展。

問:《實施辦法》對推動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組(黨委)抓機關黨建是本職、不抓機關黨建是失職、抓不好機關黨建是瀆職。《實施辦法》對黨組(黨委)推進責任落實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明確黨組(黨委)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機關黨委書記承擔機關黨建直接責任,其他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職責范圍內黨建工作。二是明確每年初各部門單位要制定黨組(黨委)領導、機關黨委負責、黨支部落實機關黨建“三級”責任清單,細化責任內容,完善責任體系。三是明確黨組(黨委)每半年至少聽取1次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作情況匯報,專題研究部署機關黨建工作。及時研究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指導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加強自身建設,定期召開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會議,發揮委員作用。四是明確黨組(黨委)書記每年至少開展1次專題調研,圍繞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了解和掌握基層黨建開展情況,聽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意見建議。領導班子成員定期聽取職責范圍內黨建工作情況匯報。嚴格按照規定保障機關黨建工作經費。五是明確黨組(黨委)根據需要對所管理的基層黨組織開展政治巡察,可結合實際把機關黨支部納入監督范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問:《實施辦法》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不力的,規定了哪些追責情形?如何追責?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有的部門黨建工作沙灘流水不到頭,主要是責任沒落實到位、搞“高空作業”。沒有問責就難有擔當,機關黨建也就難以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列出了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負面清單,明確了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主要包括責任落實不到位、理論學習未達要求、意識形態責任落實虛化、服務中心工作不到位、抓基層黨建工作不力、黨員領導干部帶頭作用發揮不好、關懷激勵幫扶機制不落實、“四風”問題嚴重、黨風廉政建設推進不力以及其他不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的情形等。

在責任追究上,針對黨組(黨委)出現上述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負面清單所列情形的,省委省級機關工委、省委有關工作機關應向黨組(黨委)通報提醒、督促整改,問題較多時應向省委報告。針對黨組(黨委)不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有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紀委、黨的工作機關應當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相關規章制度,追究黨組(黨委)班子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問: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在指導督促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根據《實施辦法》要求,省委省級機關工委每年將採取走訪調研、問卷調查、查閱機關黨建網絡信息數據等方式,對黨組(黨委)落實機關黨建領導責任和重點工作、重要制度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告省委、通報黨組(黨委)。每年開展對各部門單位機關黨建工作考核,機關黨委書記要向省委省級機關工委述職。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將總結宣傳黨組(黨委)領導機關黨建工作的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制度的關鍵在執行。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將《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納入了2020年省級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要點,省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要結合各自實際,細化落實舉措,堅決、堅定地推動《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省委省級機關工委將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實施辦法》落實的督促檢查,發現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將及時提醒、約談,出現嚴重問題將嚴肅追責問責,確保《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龔偉研)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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