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獲的偷拍、竊聽器材 通訊員供圖
表面看它們是車鑰匙、插線板、充電寶、眼鏡,實則是“穿了馬甲”的偷拍、竊聽器材。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5月8日,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對付某、劉某甲、李某、劉某乙等人以涉嫌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提起公訴。
通訊員 黃昕穎 葛明亮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嚴君臣
一次展銷會促成“商機”
33歲的付某是江西人,大學畢業后到福建打工,2014年輾轉到了深圳,從事電子器材銷售。其間,付某發現不少同行在售賣多用插線板型、手表型、眼鏡型、充電寶型、筆型等偷拍偷錄設備。見銷路好,挺賺錢,付某動了心思,從2016年開始網上售賣各類偷拍偷錄器材。
2017年初,在南通經營安防器材設備的李某,在深圳參加展銷會時接觸到各式竊聽、竊照器材,很感興趣,於是記下付某店鋪門口預留的手機號碼,想著以后可以進貨。回南通后,李某立即和丈夫劉某甲開始行動。2017年4月,劉某甲加了付某的微信,第一次買了7個針孔攝像機、10個充電寶型攝像機,后來雙方多次進行交易。
其實,三人都清楚,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竊聽、竊照器材,但利益驅使,他們不肯收手。
同行眼紅,前來“取經”
劉某甲夫婦的買賣搞得風生水起,引起同在通信器材市場做生意的同行劉某乙(女)的注意。2018年8月,有客戶來問有沒有偷拍偷錄設備,劉某乙想到劉某甲在做,表示可以搞來貨。隨后她找到劉某甲,買了幾次再轉賣給客戶。嘗到甜頭的劉某乙,索性上網搜索偷拍偷錄設備貨源,買回來再出售。
2019年10月10日,劉某甲、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9年10月12日,劉某乙被抓獲﹔2019年12月5日,付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幾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發后,公安機關從劉某甲、李某、劉某乙經營的店鋪中查獲筆型攝像機、充電寶型攝像機、手表型攝像機、模塊針孔型攝像機等偷拍偷錄設備20余個。據鑒定,這些偷拍偷錄設備均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經初步查明,劉某甲一共向付某購買十余次價值20000余元的偷拍偷錄設備,放在店裡銷售﹔劉某乙向多人銷售偷拍偷錄設備,非法獲利1000余元。
插線板側面藏著竊聽器
2020年4月,該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認為,付某等人已經構成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專用間諜器材進行竊聽、偷拍,聽上去像電影中的場景。其實,這些不起眼的專用器材就在我們身邊。”檢察官指著卷宗裡一張照片,表面上看只是一個普通的插線板,但側面有個三毫米的細孔,裡面放的就是竊聽器,不細看難以察覺。
這些竊聽、竊照器材的危害顯而易見。一旦流入社會,不但侵犯公民隱私、侵害企業的商業秘密,更會給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失,尤其是秘密聯絡、截密電子設備等流入社會,將給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據幾名被告人交代,購買竊聽、竊照設備的客戶,有的用於辦公室內部防止資料泄密,有的用在工廠監控,其他的用途不詳。檢察官特別提醒,無論出於什麼目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專業竊聽、竊照設備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會侵犯他人隱私權,情形嚴重者甚至可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