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親職教育 江蘇三類“熊家長”將“回爐”再造

2020年05月10日14:03  來源:交匯點新聞
 
原標題:“熊孩子”的背后,必有“熊家長”

交匯點訊 不滿17周歲的成然(化名)結交不良朋友后,抽煙、喝酒、流連酒吧、甚至夜不歸宿,但其父母卻聽之任之。直至成然伙同他人毆打、非法拘禁一名14歲的少女,涉嫌犯罪,父母才如夢初醒。

2020年4月,鑒於成然系未成年在校學生,認罪悔罪,得到被害人諒解,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對其做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一年,同時,檢察機關對成然父母進行訓誡,責令其接受強制親職教育。

親職教育,一個讓公眾略感陌生的“舶來”詞匯,指的是對家長進行的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稱職的好家長的專門教育。強制親職教育,則是指國家強制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專業的教育指導,其目的不僅僅在於提升父母教養子女的技巧和能力,更在於以國家強制力督促不合格父母切實履行其監護教育職責。

2020年3月27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和江蘇省婦聯下發《關於聯合開展親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孩子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成然父母們,將接受國家強制力和社會力量合力推動的“回爐”再造,努力實現從不合格家長到合格家長的轉變。

“熊孩子”的背后,必有“熊家長”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暴力化趨勢,一些極端案件屢屢刺激公眾神經。我省檢察機關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未成年人逃學、沉迷網絡游戲、校園欺凌乃至違法犯罪實踐背后,都與家庭教育方式不當有著極大關聯。“‘熊孩子’的背后往往有一窩‘熊家長’,問題孩子的背后常常有問題家長的影子”。

對有問題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法律上的規制舉措主要有兩種,一是剝奪監護資格,二是對其進行訓誡。然而,剝奪監護資格隻能針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實施,對於一般性的監護不力或監護不當者適用就違反了“比例原則”,也不利於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而訓誡盡管可以產生一時的震懾效果,但因缺乏配套的、針對性的教育指導,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監護不力或不當問題。

因此,在上述兩種措施之外,增設“強制親職教育”顯得尤為必要。而我國現行法律也為此提供了一定制度依據。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而2019年《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對此進行了更加具體的規定,明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法院均可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責令涉案未成年人的失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的,作出決定的機關可以對其進行訓誡。

強制親職教育,針對三類“熊家長”

“強制親職教育針對的三類問題家長中,最主要的就是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未成年人涉嫌違法犯罪的‘熊家長’。”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實施意見》,檢察機關經調查評估,確定未成年人參與違法犯罪與監護人監護不當存在關聯、親職教育確有必要后,應作出親職教育決定,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到指定機構報到,接受親職教育。

此外,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失職”家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但尚未達到需要剝奪其監護資格的家長,也是強制親職教育的對象。

據介紹,強制親職教育以單獨輔導、家庭輔導、團體輔導的形式開展,採取課堂教學、實境教學等方法。其內容主要包括:教育、幫助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法律素養和良好行為習慣,提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樹立正確價值觀﹔教導監護人有效的溝通方式,引導其改變不當的教養方式﹔協助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的心理輔導,促進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養成﹔指導監護人重塑良好家庭關系。

親職教育結束后,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應出具效果評估報告,檢察機關聯合婦聯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完成必要的學時任務,其接受親職教育的效果可作為檢察機關處理案件的參考。

強制親職教育,如何保証效果?

據介紹,《實施意見》充分吸取了我省試點地區近年來開展強制親職教育探索的有益經驗,如引入專業力量參與、“一案一策”、雙向原則、注重效果評估等。

引入專業社會力量。《實施意見》明確:檢察機關應當與婦聯合作,構建聯動機制,同時加強與公安、法院、民政、村(居)委員會等單位和組織的溝通,共同推進親職教育工作。具體實施可由婦聯推薦,經檢察機關審核后,確定承接此項工作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檢察機關應當與家庭教育服務機構銜接,結合個案具體情況,指導指定有針對性的親職教育方案。

親職教育是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實施意見》明確,親職教育的持續時間一般不少於兩個月。

“一個家庭一個方案”。涉案未成年人的個人情況多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也千差萬別,《實施意見》要求,親職教育必須結合個案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個性化方案。為更好地實現親職教育效果,親職教育可吸納未成年人共同參與,實現“雙向教育。”

注重效果評估和跟進回訪。親職教育結束后6個月內,檢察機關可以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回訪,重點了解未成年人監護撫養狀況有無改善、親子關系是否得以修復等情況,並做好記錄。

“家長是孩子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角色。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長,盡管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最基礎的影響因素仍是家庭。以國家強制力讓不合格父母‘回爐’再造,督促其切實、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有助於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陳愛武對檢察機關與婦聯的這一“硬核”舉措予以高度評價。(管瑩) 

(責編:馬曉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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