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4條”破除科技評價“唯論文”

2020年05月14日08:41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江蘇“24條”破除科技評價“唯論文”

  揚子晚報訊(記者 於丹丹)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共同制定的《關於改進科技評價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昨日在省科技廳官微公布。這八大項24條具體措施,在多個項目的評估中,都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通知指出,要完善江蘇科技評價體系,破除省科技計劃項目、省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省科技獎勵等科技評價中過度評價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因素,忽視標志性成果質量和創新實效等“唯論文”不良導向。

  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確定代表作數量,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於1/3。代表作同行評議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評價其學術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等,代表作的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不作為量化考核評價指標。評價科技成果轉化類科技活動,注重成果應用價值、促進產業技術水平提升、推動產業結構向中高端發展等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對產業發展的重要帶動作用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與破除“唯論文”傾向相適應的資金管理措施,從嚴控制論文資助范圍、從緊管理論文發表支出。對於單篇論文發表支出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需經該論文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審核通過后,方可在省科技計劃項目省撥經費中列支。

  加強論文發表署名管理,通過省科技計劃項目形成的科研成果,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不得侵佔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與學術成果,對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的人員不得“挂名”。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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