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金港嘉園土地証“難產”十年 買房要個人繳納土地出讓金

2020年05月15日07:40  來源:荔枝新聞
 
原標題:買房為啥要個人繳納土地出讓金?泰州金港嘉園土地証“難產”十年|荔枝解憂幫

最近,泰州市金港嘉園有不少商住房業主向荔枝解憂幫反映,多年來,他們的房屋隻拿到了房產証,而國有土地使用証遲遲辦不下來,如果要辦,必須由個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平均每戶需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比當初購房價格還要高。買房為何還要個人繳納土地出讓金,這背后到底有什麼內情呢?

土地証“難產”10年 補繳金額需數十萬元

金港嘉園小區位於泰州市高港區金港南路東側,除了普通住宅以外,沿街一排都是三層的商住兩用門面房。業主們告訴記者,早在2011年左右,他們就拿到了房屋的產權証,但是國有土地使用証卻始終辦不下來,一直拖到了現在。“土地証一直說在辦,我們跑了上千次,局長已經換了三個人,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推,推到現在。”一位業主表示。

土地証為什麼如此難辦呢?記者了解到,2006年,泰州市高港區政府對金港南路進行改造,拆除了一批老的門面房,並以每平米3000元的價格進行補償。隨后,新建的門面房,即現在的金港嘉園包括臨近的麗都新寓,價格翻了一倍以上,每平米達到了6500到7200元。因為當時兩邊門面房價格差不多,所以有的業主選擇購買了金港嘉園,有的選擇購買麗都新寓。可結果,選擇購買麗都新寓的業主,沒過幾年就拿到了房產証和國有土地使用証,而金港嘉園的國有土地使用証卻遲遲辦不下來。原因就在於,當初高港區住建局下屬的開發商高港房地產開發公司沒有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現在辦証就需要補繳,且還得按照現在的土地價格來。

如果業主自己去繳納這筆錢,算下來,每戶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比原來的房價都要高。業主們認為,房屋土地出讓金一般都是由開發商繳納,所以這筆錢理應由高港區住建局,或者高港房地產開發公司來出,但是對方卻遲遲不表態。

當初規劃為住宅 改商業其實是“違規”

5月11日下午,記者來到泰州市高港區住建局,泰州市高港區住建局副局長王續飛解釋,當初是用地性質和相關規劃存在沖突,所以導致辦証難。“因為門面房要經營,就要辦理相關商業用地規劃手續。我們跟市、區相關的職能部門都進行了對接,但辦手續一直都比較困難。”

王續飛說,按照規劃,金港嘉園隻能建住宅,不能辦商業,但是老的門面房業主提出來,拆遷后還希望在原地繼續營業。為了急需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問題,所以不得已又新建了一批門面房。

在沒有辦理商業用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金港嘉園沿街門面房提前建成,並且很快出售給老業主。而隨著土地市場相關規定越來越嚴格,辦証也愈發困難。既然如此,為什麼同時出售的麗都新寓門面房就沒有遇到障礙呢?

王續飛解釋:“因為金港嘉園安置房沿街的房屋是有限的,所以當時政府決定向(麗都新寓)開發企業團購一部分商品房用於安置。”

一個是土地挂牌出讓,開發商拿地后正常開發的房子,另外一邊卻是劃撥住宅用地不合規建起來的商住房。而業主們當初購房時,都不知情。泰州市高港區住建局表示,業主如今有怨言,他們也能理解。在政府多個部門的協調下,目前,不動產產權登記部門已經同意為金港嘉園門面房辦証,但土地性質必須注明是劃撥。泰州市不動產產權登記中心主任蔡京華表示:“用途都是商業,正常使用的話是沒有問題的。差別在於轉讓的時候,要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錢進 編輯/韓瑜)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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