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男子搶奪大巴車方向盤 獲刑三年

2020年05月17日12:55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男子搶奪大巴車方向盤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

5月15日下午,南通市通州區法院借助南通“支雲”庭審系統,採用遠程視頻公開審理了一起乘客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刑事案件,被告人張某某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江蘇南通:男子搶奪大巴車方向盤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

今年1月4日,被告人張某某在青島客運站站外上車,搭乘從青島開往南通海門的長途客車。當天下午16時30分許,客車行駛到S335省道通州區東大市場路段,張某某要求下車,但客車工作人員認定張某某上車后未曾支付車費,雙方發生爭執。

工作人員欲帶張某某到海門客運站查看監控,並允諾若張某某確實購買了車票,將賠禮道歉並送張某某回家。張某某不同意,堅決要求下車,爭執過程中,張某某突然沖到駕駛室,搶奪駕駛員的方向盤,在駕乘人員多人勸告、阻攔后仍不鬆手,持續時間40多秒,后被他人強行拽離方向盤。

事發后,客車人員報警,張某某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法庭上,張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江蘇南通:男子搶奪大巴車方向盤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

審判現場:張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擇日內通過本院可直接,向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江蘇南通:男子搶奪大巴車方向盤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三年

張某表態:認罪認罰!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杆”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黃元 張笑月 季俊杰)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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