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代表團已向大會提出議案22件 較去年有所增加

2020年05月26日07:12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江蘇代表團已向大會提出議案22件

記者今天中午從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江蘇代表團獲悉,截至12時,代表已向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22件,較去年的19件有所增加。其中,21件是立法修法案,1件是法律監督案。

22件議案主要與五方面有關:一是為疫情防控、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供法治保障,提出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制定戰略物資儲備法。二是圍繞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提出在國家層面制定自貿區法律制度,修改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郵政法等法律。三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有關司法制度,提出修改監督法、民事訴訟法。四是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提出修改職業教育法、編撰教育法典、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相關法律中增設虐待兒童罪等。五是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促進生態保護,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提出制定農田水利法、耕地質量保護法,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對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等。

江蘇代表提出3件修改傳染病防治法的議案。車捷等30名代表提出,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防治部門職責,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制度, 加強信息技術在傳染病防治中的運用,增加個人違法責任承擔內容,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王靜成等30名代表建議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防治法,強調預防為主和防治結合在傳染病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傳染病目錄、時效、預警等制度,明確應對、處置傳染病時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職責,注重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楊震等31名代表建議,在修改傳染病防治法時,建立動物和人類“共病”的風險防控和管控體制機制。此外,周善紅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戰略物資儲備法,從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高度構建和完善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體系,對戰略物資儲備的管理體制、品種、存儲數量、輪換周期、物資動用、資金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有法可依。

江蘇代表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快修改監督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為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開展監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進入新時代,黨和人民對做好人大監督工作有了新的要求、新的期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把監督法的修改列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二類項目,屬於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陳震寧、龍翔、陳蒙蒙、徐一平等31名代表建議,加快監督法修改步伐,為各級人大更好地適應形勢發展依法開展好監督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建議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做好人大監督工作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寫進監督法,明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監督的主體並賦予人大專門委員會一定的監督職權,將各級監察委員會列入監督對象,將對“一府一委兩院”專項工作評議和對人大任命人員的履職評議納入監督方式,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的監督方式特別是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督手段的內容,增強其可操作性,真正讓人大監督“長出利齒、咬合有力”。

江蘇代表建議國家層面出台自貿試驗區相關法律。去年8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獲批,江蘇省委、省政府將自貿試驗區建設工作作為服務和融入重大國家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強調要堅持高標定位、高點起步,推動集成超越、后發先至,全力打造國內一流、國際公認的自貿試驗區,奮力走在全國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前列。自貿試驗區在推進改革創新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和困難,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不夠明確﹔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的重點任務中,地方開展深層次、系統化創新的政策空間有限。為進一步加快推進自貿試驗區各項改革創新任務的落實和深化,費少雲等31名代表建議,國家層面出台自貿試驗區相關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強化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發展的法律基礎,保障自貿試驗區發展有關需求,在更高層面推進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

江蘇代表還提出關於編纂教育法典的議案。加強教育法治建設是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重大任務,是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的迫切要求。目前教育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但存在部分法律內容相互重復、互不協調,有的專門法律修訂往往涉及一攬子法律修訂等問題。葛道凱等32名代表提出,建議國家層面對教師法等8件法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等12件法規以及74件部門規章進行系統梳理,編纂統一的教育法典。對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已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改,對教育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圍繞我國教育的學制系統、教育基本制度和教育主體作出統一安排,理順各相關專門法律間相互關系,完善法律責任。

江蘇代表提出關於制定農村水利法的議案。農村水利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既關系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又關系糧食安全,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在政策支持、資金投入、項目建設方面不斷加大力度,全國農村水利呈現出高質量發展態勢。但因農村水利的法制空白,導致存在體制機制不夠健全、部門協調不夠順暢、發展能力不夠持續等問題。陳杰等31名代表建議制定農村水利法,明確農村水利內涵、政府職責,規范規劃編制實施,強化工程建設管理,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為持續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動農村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律支撐。(陳月飛)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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