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低保緩退機制 南京放寬救助申請條件

2020年05月26日10:36  來源:南京日報
 
原標題:低保緩退,我市放寬救助申請條件

因就業致使家庭收入提高、超出低保條件的保障家庭,視情繼續享受3—6個月低保﹔受疫情影響而暫時難以就業的有勞動能力人員,也可申請社會救助……5月25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該局和市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及社會救助兜底脫貧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以進一步加強低保規范管理,夯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脫貧基礎,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結合我市當前工作實際,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首先需要加強信息共享和動態監測。通知要求,民政部門將扶貧部門提供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全部納入高風險家庭備案名冊,加強入戶走訪、困難情形排查、重大風險掌控等動態監測力度。及時研判低收入人口返貧風險,對符合低保救助條件的“應保盡保”,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對暫不符合條件但家庭存在突發困難的,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在扎實做好穩定脫貧保障工作方面,通知明確嚴格落實低保緩退機制。對因就業致使家庭收入提高、超出低保條件的保障家庭,視情繼續享受3—6個月低保。因低保家庭成員死亡導致其家庭不再符合低保條件或需要調減低保金的,若該家庭仍有重大困難,可繼續按原標准享受3—6個月。享受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當超出低保條件時,其緩退政策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對漸退對象實行單獨管理。漸退期間,低保對象的低保金和其他優惠政策不變。

根據《通知》要求,我市嚴格落實必要支出扣減政策。在核算低保申請家庭收入時,符合家庭合理和必要支出扣減相關條款的,應予扣減。同時,嚴格落實疫情期間動態管理規定。在疫情期間,對家庭成員存在重病、重殘等情況的,可暫不進行動態管理審核。

階段性放寬有勞動能力人員申請救助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點。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失業保險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2020年12月底之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其家庭申請低保時,所領取的失業金暫時不計入家庭收入,以此讓更多的失業人員家庭能享受保障。對已在冊低保對象,其家庭成員新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家庭月低保金不調減,切實讓失業保險待遇發揮作用。二是加強對因疫致困人員救助。2020年12月底之前,對經調查確為受疫情影響而暫時難以就業的有勞動能力人員,其家庭或個人基本生活發生重大困難,申請社會救助待遇時,對“有勞動能力而未就業”這一條件暫不作限制。

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是疫情期間的一項重要舉措。按照通知規定,對因疫情影響失業人員,家庭生活出現暫時性困難的,民政部門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簡化臨時救助申請審核程序,提高救助時效。必要時,在現行政策規定的最高救助標准基礎上,可以根據實際困難情形,再適當提高救助標准,切實解決困難。

鞏固前期農村低保治理成果,著力完善制度機制,提高兜底脫貧的精准度,確保救助對象精准、因戶施策精准、資金補助精准,在通知中也有充分體現。

(責編:耿志超、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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