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環境服務公司偷排2000多噸危化品

2020年06月04日09:04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環境服務公司偷排2000多噸危化品

化工公司生產的危廢物品有著極其嚴格的處理規范,危廢物品從出廠到被環境企業接收、進行無害化處置,每一步都有著嚴格的記錄。但是南通市一家企業以“1元合同”將鹽酸等危廢物包裝成產品,違規經過轉包交由環境服務公司處置,而這家環境處置公司則直接將污染物質排入新江海河。6月3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工作情況通報會上發布此案,記者了解到,最終涉案四家公司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3人分別獲刑十個月至七年不等。

2018年3月,民警接到反映,新江海河近來時常散發出刺激性臭味。經對新江海河水秘密取樣、送檢鑒定,結果証實新江海河培德村段有害物質明顯超標,河水被嚴重污染。沿新江海河上行,位於省道336江海河大橋東首的某環境服務公司有重大排污嫌疑。南通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決定立即成立專案組,偵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陸某與周邊的化工、醫藥企業有著頻繁聯系,不斷地有廢酸、廢鹼液等危險廢物運輸到公司,在夜色掩護下,有時輸送到廢船上偷排,有時則直排新江海河。

2018年7月20日,某環境服務公司及陸某等13人污染環境案移送如皋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案卷材料有厚厚的16本,涉嫌排污共達到2000多噸。原來,2018年1月至4月中旬,A化工公司、B醫藥公司等明知C化工公司及陸某某、沈某某、袁某某、施某某等單位、個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仍向其提供或委托處置副產鹽酸、廢溶劑、乳化液等危險廢物。2019年1月4日,如皋市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對A化工公司、B醫藥公司、C化工公司、某環境服務公司等四家被告單位、陸某等1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法庭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法院予以支持。 (劉瀏)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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