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男子暴雨天駕車碾軋前妻 故意還是意外?

2020年06月10日08:42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男子暴雨天駕車碾軋前妻 是故意殺人還是意外事故?

南通一對離婚夫妻為了孩子的撫養費問題在雨夜發生爭吵,前夫開車離開時,前妻被前夫汽車碾軋導致身受重傷。這是一場意外故事,還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近日,隨著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落槌宣判,這一案件有了最終結果。

女子深夜雨中被前夫碾軋

張某和徐某曾是一對夫妻,因感情破裂兩人選擇了離婚,並就婚生子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但徐某未按期給付撫養費。2019年7月6日深夜,天上下著大雨。張某和前夫徐某相約在南通市通州區先鋒某小區協商兒子撫養費的問題。

然而,矛盾並未協商解決,反而愈加激化。為冷靜情緒,徐某坐上汽車抽煙,張某則站立於車外。徐某抽完煙后欲駕車離開,而站立於車外的張某卻因為雨天路滑,摔倒在汽車前。偏偏徐某在此時突然駕車起步,直接碾上張某,張某當即失血過多休克。張某被送往醫院,經過4個小時的搶救終於撿回一條命。

警方認為故意碾軋証據不足

這起事故在調查中,因對徐某動機存疑,公安機關將其列入刑事案件偵查。后經偵查,公安機關認為徐某存有故意碾軋証據不足,偵查終結。

本案經交警部門查勘,認為當時天氣在下雨,視線較差,不可預見張某倒在該車前,無証據証明當事人徐某、張某有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

張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導致失血性休克、肝臟破裂傷以及多發肋骨骨折,經鑒定,肝部分切除術后評定為九級傷殘,骨盆畸形愈合評定為十級傷殘。為索賠,張某將前夫徐某及保險公司訴至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庭審中,張某認為徐某知道張某站在車外,而徐某坐在車上許久,車子一直發動著,未鳴笛未打轉向燈未查看周圍情況,突然起步才會碾軋上倒地的自己,因此徐某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被告徐某則辯稱,事故當天雨很大,能見度很低,自己無法預見張某的摔倒,因此沒有過錯。被告保險公司認為,本案經交警部門認定為意外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因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不承擔賠償責任,商業險內承擔50%賠償責任。

法院:前夫承擔責任,保險公司賠償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未能注意到在車前摔倒的原告張某從而發生碾軋是本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判斷徐某是否存在過錯的標准不僅為是否能夠預見張某的摔倒,也包括是否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及是否做到安全行車規范,因此法院認為徐某存在過錯,而原告張某適用無過錯責任推定,徐某承擔全部責任。

據此,通州法院作出判決,徐某承擔事故全部賠償責任,並由承保其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42.4萬余元。(沈高軒 萬承源)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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