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海獲刑10年 曾因充當"涉黑"保護傘被通報

黃竹岩

2020年06月11日14:09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日前發布消息稱,2020年6月10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東海受賄案,對被告人張東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張東海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規劃審批、規劃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賄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8萬余元。其中,2013年至2018年期間,先后收受萬新良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33萬余元。據了解,萬新良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

1961年9月出生的張東海是江蘇泰興人。自1985年起,在常州連續工作30余年,歷任常州市建委副主任,常州市規劃局局長,鐘樓區委書記,常州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新北區區長,常州高新區黨工委書記、新北區委書記等職。2015年1月,張東海任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民網發現,2017年2月,時年56歲的張東海不再擔任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此后也未再擔任新的職務。

2年后,隨著省紀委監委一紙通報,張東海提前結束從政生涯的原因由此公開。2019年1月15日,江蘇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張東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同年5月18日,江蘇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典型案例,張東海第一個被通報。通報稱,張東海長期與涉黑組織成員保持不正當交往,收受涉黑組織成員賄賂,縱容涉黑組織違法活動,正接受審查調查。該通報還披露:早在2018年11月7日,張東海已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25日,張東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鹽城市中院判決信息顯示,2013年至2018年期間,張東海先后收受萬新良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33萬余元。那麼,萬新良是誰?為什麼五年間張東海頻繁收受其賄賂?

媒體報道顯示,2018年5月,江蘇省公安廳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打掉了以常州市新北區融通小貸公司老板萬新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發現萬新良長期在當地實施“套路貸”,一個又一個本來運營良好的企業被盯上后,不經意間落入其設置的圈套,背負上巨額債務,最終破產倒閉,多名受害人被迫背井離鄉……

隨后,通過紀檢監察機關與政法機關建立的線索雙向移送處置機制,萬新良背后的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同步移送省紀委監委。辦案人員利用“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庫”深挖細查發現,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東海等多名黨政領導干部多年來為其共同“撐傘”。經過深入調查,常州市50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均因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被立案查處。

目前,萬新良已被常州溧陽市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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