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買家付了55萬房款才知房子根本不存在

2020年06月22日15:28  來源:南通網
 
原標題:買家付了55萬元房款,才知房子根本不存在

啟東一家房產中介因對房產情況未盡核實義務,而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向他人賣出了子虛烏有的房屋。而該中介也因此成為被告,最終被判向買家賠償損失10萬元。19日,啟東法院發布了一批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例,該案入選其中。

2017年3月,魏某通過啟東M房地產代理中心與江某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魏某購買江某名下房屋一套。然而,魏某交付購房款55萬元后,江某遲遲未能交付房屋並辦理協助過戶手續。

此后,魏某才得知自己被騙,實際上,江某名下並無該套房屋。江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啟東市公安局逮捕。啟東法院審理后判決江某犯合同詐騙罪。因江某無可供執行財產而退贓未果,魏某遂訴至法院,以M房地產代理中心在居間服務中存在重大過錯為由,要求其賠償其損失55萬元。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有義務對即將出售的房屋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江某一直以房產証抵押在銀行為由拒絕提供權屬証明,而房地產代理中心亦未進一步要求江某提供由房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房屋權屬証明,在居間服務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對因此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負有一定責任,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和被告方的過錯程度,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M房地產代理中心賠償魏某損失10萬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近幾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大量涌入啟東法院。2017年~2019年,該院共受理此類案件649件,其中,因房地產中介失職造成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在少數。“房屋中介的准入門檻較低,在房市繁榮的背景下,各類房產中介層出不窮,魚龍混雜,甚至有些中介機構為促成交易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啟東法院開發區法庭庭長陳杰提醒房產中介進一步規范居間服務工作流程,嚴格履行相關証明審核義務,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安全的服務。(王瑋麗 倪棟威)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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