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發禁令:嚴禁賣江鮮 菜單不得現相關字樣

2020年06月27日16:58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揚州發禁令:嚴禁採購食用江鮮 菜單不得出現相關字樣

       為了保護長江生態,國家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宣布從2020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江蘇揚州的江鮮自古以來十分有名,有龐大產業規模,禁漁計劃實施起來難度不小。

  6月26日,揚州市發布禁令,要求全市各餐飲企業自即日起不得提供長江水產品(江鮮類)﹔不得售賣江鮮及相關菜肴﹔對採購的水產品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及索証索票制度,確保來源可溯﹔店堂內外廣告招貼和菜單等均不得出現“江鮮”等字樣。

  揚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違規經營江鮮系違法行為,餐飲企業務必做到:

  1. 看不到“江鮮”的宣傳,店內外有關“江鮮”的宣傳立即撤除。

  2. 聽不到“江鮮”的宣傳,無論是電話來訪還是服務人員菜品推薦,均不得出現“江鮮”等詞匯。

  3. 確保吃不到“江鮮”,做到不買、不賣江鮮,遵紀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維護長江生態多樣性。

  新聞延伸:

  6月26日,揚州警方公布一起案件,市民卞某和妻子朱某計劃給端午回家過節的兒子加餐,來到江邊下了6隻地籠,非法捕撈魚蝦蟹共計20多斤。收網回家時被當場抓獲。

  揚州開發區公安分局食藥環偵大隊副大隊長江志明介紹,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卞某夫婦使用的地籠網口非常小,差不多隻有小拇指大小,這樣的地籠網到的魚蝦往往是“幼兒”,這對漁業資源的破壞很嚴重。他們雖然收獲不大,其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捕撈水產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卞某和妻子朱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吳睿)

(責編:顧姝姝、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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