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購買半島攝影無年限套餐 想去拍照發現人去樓空

2020年08月03日08:38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想去拍照發現“人去樓空”,咋維權?

曹女士出示的預訂單

不少家長選擇在暑假給孩子拍寫真,南京市民曹女士近期翻出兩年多前在半島攝影購買的“無年限攝影套餐”,聯系對方時卻發現被拉黑。看新聞后才得知半島攝影在今年年初時就被報道“人去樓空”,揚子晚報記者對此進行探訪。

事情回顧>>

買回“無年限攝影套餐”兩年多,想去拍照發現“人去樓空”

2018年1月21日,南京市民曹女士在南京市秦淮區莫愁路的半島攝影夢幻城店辦了兩份單次拍攝1888元的攝影套餐,包括主題服裝造型3組,產品有雅典哈三件套A款、相冊、擺台等。在曹女士出示的預訂單空白處,記者看到了有商家手寫的“無年限”。

2019年到2020年上半年,她沒有再去半島攝影拍過照,“因為拍攝是無年限的,我們想著什麼時候有空就什麼時候去拍。”

今年7月孩子放暑假了,她便打算帶孩子去半島攝影拍照。7月12日,當她按照紙質訂單上留下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時,電話卻並沒有撥通。於是她發微信給半島攝影,卻發現消息發不出去,顯示和對方已不是好友。“想起來前段時間聽人提過半島攝影跑路,我想著那麼大的店呢,不可能吧,也就沒在意。”意識到情況不對的曹女士立即上網搜索,從新聞報道中發現半島攝影已經關門停止營業。

“電話打不通,店也早換了門面,也不知道到哪裡找商家。”無奈之下,曹女士撥打了揚子晚報96096熱線電話求助。

記者調查>>

原店址已換門面,兩部門互推后續監管

在大眾點評上搜索半島攝影時,記者發現,南京中山北路的門店顯示“門店已關閉”,南京集慶門大街店也顯示“已關閉”,南京萬達店則顯示“該店暫停收錄”。此外,記者分別撥打了半島攝影在百度企業信用、天眼查和曹女士的訂單上留下的電話號碼,均未打通。

記者隨后來到曹女士提到的莫愁路夢幻城46棟103號的半島攝影,而103號已經換成了另外一家攝影店。攝影店的前台告訴記者,半島攝影去年就搬走了。記者也前往了在導航上顯示的金鷹天地廣場的“半島孕嬰童攝影”,並未找到這家店。

早在2020年1月,就有媒體報道南京半島攝影跑路一事,1月7日,位於河西和江寧的兩家門店張貼告示:由於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在經營期間私自挪用公款,導致門店無法運營等事項。並且,南京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介入調查。

記者從南京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半島攝影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當問到后續進展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發行超過規定限額預付卡,或者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未履行退款義務的,由商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表示后面的事情商務部門在處理,建議記者詢問該區商務局。隨后,記者聯系到鼓樓區商務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具體事項由鼓樓區市場監管局處理,建議記者咨詢鼓樓區市場監管局。

律師建議>>

根據事件性質可分別尋求公安、市場監管、法院解決

那麼曹女士該如何進行維權呢?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申漢江建議,首先要看半島攝影是否構成詐騙,即主觀上是否因為想騙取客戶的錢才進行逃離。消費者可以檢查轉賬戶頭是否為半島攝影,如果不是,可能是個人借助半島攝影的名義騙取錢財。那麼建議消費者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從行政管理角度來看,則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看半島攝影注冊完以后是否有注冊資金到賬,是否在注冊的范圍內進行經營,以及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明顯違規和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管局進行舉報,由市場監管局進行查處。

消費者充值,商家提供服務,這也可以看成一個普通民事行為,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商家應該把消費者提供的充值的錢退還,並且經營方半島攝影也承擔違約責任。但這對消費者有比較大的風險,即半島攝影可能已經沒有錢了。情節嚴重時,可以以股東為被告,由股東直接承擔賠償責任。

江蘇致邦(泰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網祥建議消費者,在進行提前消費行為時,需要注意對方的戶名是個人還是企業,防范出現無從維權的情況。(章宇璠 姜婧儀)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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