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沭陽中梁國賓府小區交付不久就出現房屋漏水、車庫積水

2020年09月08日22:00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沭陽一新交付小區房屋漏水、車庫積水,住建部門:質量問題

  近日,宿遷市沭陽縣中梁國賓府小區不少業主反映,去年12月房屋剛交付后不久,很多房子陸續出現了漏水現象,牆面、天花板以及裝飾牆均出現了霉變。不僅如此,小區地下車庫積水嚴重,沒有排風系統。幾個月來,業主們不斷維權,可是開發商均是小修小補,房屋漏水和車庫積水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小區商品房漏水嚴重車庫無排風系統

  李女士購買了中梁國賓府小區1幢1單元的精裝修樣板房,400多平方,可是剛交付沒幾個月,新房就出現了諸多問題。記者跟隨李女士來到她家,閣樓屋頂出現大面積漏水,牆紙脫落,地面瓷磚出現不同程度的碎裂,房屋裡散發著一股刺鼻的霉味。下疊負一層,霉味更加刺鼻,四周牆壁的裝修牆板已經脫落,天花板、裝飾畫全部發霉,鋪在地上的羊毛地毯已經霉變。李女士特地買了一個除濕機放在房間裡,“三個小時水就滿一次,就要倒一次水。”

  “這還是樣板房,精裝修比這差多了,一塌糊涂”,不少業主表示,中梁國賓府小區整體環境很好,外觀看起來也很高端,可是房屋內卻一團糟,“典型的‘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8幢2單元業主劉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剛交付的時候是沒有問題的,從今年3月份開始,小區的疊墅、高層,不論是精裝修房還是毛坯均出現了漏水問題。記者在劉先生家看到,下疊負一層地面還有積水,牆面上打了不少“補丁”,“開發商說是螺旋管的皮墊沒拿,后來把皮墊拿掉了,就變成了這個樣子。”

  地庫積水嚴重

  除了房屋的漏水問題,業主反映最強烈的還有地下車庫的積水問題。記者在小區地下車庫A、B區看到,地面積水嚴重,非常濕滑,牆壁、金屬管道上凝結了密密麻麻的水珠,有些牆面因水長期滲漏,導致牆面脫落、變色,基本都被霉點覆蓋。

  “跟澡堂一樣。”業主李女士說,四五月份的時候,一下雨,車庫全是霧氣,並且車庫不通風,沒有任何排風系統。后來業主不斷找開發商和沭陽縣住建局反映此事,開發商回復說在車庫安裝排風設備,可是,截至記者採訪當天,車庫內都還沒有安裝排風除濕設備。

  霉變的地庫天花板

  開發商:漏水確實存在,霉變是自然現象

  隨后,記者找到了開發商的工程質量維修處,負責人胡濤稱,漏水是確實存在的,因為穿牆管線沒有封堵好,導致了下雨漏水,目前施工單位正在維修,“新房漏水它是有一個返修維修的過程,房子畢竟是人蓋的,人都會生病,何況這房子呢?”

  對於地庫積水多、潮氣重等問題,胡濤表示,“發霉、潮氣這個是自然現象,不可避免。”

  據了解,沭陽縣中梁國賓府小區的開發商是沭陽銘源置業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2020年6月9日,沭陽銘源置業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等相關規定,被沭陽縣住建局處以45萬元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沭陽縣住建局:小區存在質量問題

  沭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監站負責人耿淳表示,中梁國賓府小區出現的這些情況說明房屋質量是存在瑕疵、缺陷的。“不是質量問題那誰還給他處理啊,肯定是質量問題。”

  耿淳說,今年雨季降雨量大,中梁國賓府在強弱電施工時,外牆上開的管道洞口沒有及時封堵好,下雨的時候雨水從管道滲進了房間和地下室。“地下室車庫有霧氣蒸騰現象,牆壁上、金屬的管壁上,都有不少蒸汽凝結成的水珠。”耿淳強調,記者看到的不叫漏水,是水蒸氣凝結形成的凝結水。

  管道洞口進水問題在房屋交付前為何沒有解決呢?“是因為還有很多管道是后期開的。”耿淳說,“這個肯定要徹底解決。措施都是有的,暫時不能說是防水的問題”。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准。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這種存在缺陷的房子又是怎麼通過驗收的?

  耿淳解釋,該小區房屋在進行驗收的過程中,住建部門是抽查,強弱電施工有一部分是在小區交付以后做的,有的是交付之前做的。對於“房子在交付前連強電和弱電都沒有做好怎麼能通過驗收呢?”這一疑問,耿淳則表示,“怎麼交付的我們暫時不說這個”,並確定在房屋驗收后也可以進行強弱電施工。

  業主們表示,自從2019年12月15日,業主在拿房后就陸續發現了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一直跟開發商溝通,也向沭陽縣住建局反映,至今沒能徹底解決問題。對此,沭陽縣住建局質監站工作人員羅剛解釋,他經常到中梁國賓府小區查看,沭陽縣住建局也已經給開發商下發了質量意見投訴書等相關整改文件。然而,當記者表示要看該文件時,羅剛則以需要向沭陽縣住建局領導匯報為由沒有提供。

  律師:開發商負有維修義務,業主可要求開發商賠償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北京市煒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呂旭輝律師。呂旭輝表示,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房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應當由開發商履行相應的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其他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就該事件來說,開發商對房屋漏水等問題負有維修義務,如果房屋質量問題已經嚴重影響業主的正常居住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業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相應的損失。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即住建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門應對開發商的相關工作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督促開發商履行其應盡的法定義務。

  針對此事,政風熱線會繼續關注。

  新華日報·政風熱線記者 蔣浩 張旭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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