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博花園小區業主:車位租期沒到被開發商賣了

2020年09月14日14:30  來源:江蘇廣電總台·融媒體新聞中心
 
原標題:租期還剩一個月 車位卻被上了鎖還被開發商給賣了

小區地下車位有租賃和買賣兩種使用方式,南京康博花園小區業主馬女士家的車位就是租賃的,而且已經租了7年,期限到今年9月底。可近期馬女士發現,她家租賃的車位莫名其妙被人上了鎖,不給用了。

【租期還有一個月 車位突然被賣上了鎖】

南京康博花園小區業主馬女士說,她家租賃的是小區1號車庫12號車位,從2013年買房至今都正常繳納費用,最近的租期應該到2020年9月30日。可8月底,物業公司突然打了個電話給她。

8月27日,馬女士接到電話說她家租的車位在8月12日被賣了。馬女士很奇怪,她家車位的租賃期是在9月30日截止,目前還沒有到期,對方就讓她家把車位騰出來。

馬女士說:“我說為什麼 你們賣之前不通知我們一聲。我說人家可以買,我買還不行嗎?我租賃這麼長時間了,有7年了,有優先權買吧。”

就在馬女士和物業公司交涉期間,沒幾天,這個車位突然被人裝上地鎖,不給馬女士家停車了。隨后,物業公司說,這個車庫裡有一個車位可以銷售給馬女士家,但馬女士發現這個車位在車庫最內側,而且旁邊是一個大型通風機,無法停放她家的車輛。物業公司又安排其他車庫的車位讓馬女士購買,馬女士還是不同意。

【物業:開發商賣的 開發商:我已經“告知”了】

馬女士表示,物業公司對於車位的說法一直是可租可售。對於租賃的車位將要被出售的消息此前她家從不知情,直到8月27日的電話通知和9月4日的短信通知,如果早知道這個車位會被出售,她肯定第一個購買。9月11日,馬女士再次找到小區物業公司討要說法,可物業公司表示車位是地產商賣的,鎖也是地產商鎖的。

按照物業公司的說法,小區地下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物業公司只是代為出租。可當馬女士找到小區開發商——南京同仁實業有限公司時,公司負責人表示,8月10日,公司已經在小區1樓電梯口等公開場合張貼了告知函,告知業主應該在2020年8月30日前聯系車位營銷中心,購買地下車位,逾期視為放棄地下車位的購買權。

南京同仁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1號車庫本身就剩下幾個車位,而且銷售不是他們銷售的,有專門銷售公司做銷售。該負責人表示,銷售車位車位很規范,物業都有公示。他建議業主物業。當記者表示已經找過物業,物業方告知車位是被開發商賣了。當記者詢問租車位的業主是否有優先選擇權的時候,該負責人表示在法律上沒有優先權。

【律師:租賃業主有優先購買權 “問題買賣”可撤銷】

那麼是不是如南京同仁實業公司這位負責人所說,租賃車位的業主沒有優先購買權呢?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南京同仁實業公司和南京弘陽物業公司之間存在委托租賃關系,而馬女士又是通過南京弘陽物業公司租賃的車位,相關單位在銷售這個車位時,就應當通知到馬女士,而且馬女士享有優先購買權。

江蘇容熙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萍說:“他們在電梯口張貼告示,可能其他人不能及時看到。那麼,這個告知義務是應當通知到個人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知道在電梯口張貼,說明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知道要告知承租人的義務,告知應當通知到位。以發短信或者上門告知或者以電話的形式,讓業主知道自己租賃的車位將要被出售,或者知道她租賃的車位有優先購買的權力。如果沒有告知,那麼相應的買賣行為,我們個人認為還是可以撤銷的。業主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力。”

目前,馬女士已經向南京弘陽物業公司和南京同仁實業公司發了律師函,並且准備起訴上述兩家公司,要求撤銷相關車位的銷售,並且由自己來購買此前租賃的車位。

(周會峰 張健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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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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