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家長還懷著“不打不成器”這樣的傳統教育觀念,但是父母對孩子的管教,不能肆無忌憚。日前,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蔡某某因為涉嫌故意傷害十歲的獨生子小瑞,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蔡某某年過六旬,因涉嫌故意傷害10歲的獨生子小瑞(化名)而坐在了被告席。據了解,2019年11月15號的早讀課上,同學和老師發現小瑞的身體上有異樣。
老師初步檢查發現小瑞頭上、身上和四肢傷痕累累,見此情景,老師在聯系蔡某某未果的情況下報了警。經警方認定,孩子全身皮膚挫傷,面積高達30%,構成重傷二級。小瑞說,自己身上的傷都是父親打的。
小瑞(化名)說:“把我的手和腳捆在板凳上 ,用木棍打,然后打斷了。”
隨后,蔡某某被檢察機關起訴到法院,面對指控,蔡某某承認打了孩子。據了解,蔡某某三十多年前與小瑞母親結婚,直到20多年后才老來得子。2015年小瑞5歲時,兩人離了婚,從此小瑞便跟著父親一起生活。蔡某某找了一份小學保安的工作,收入比較微薄。他覺得自己從小就吃了沒有文化的虧,於是省吃儉用,全力培養保障小瑞營養,希望他好好讀書。
小瑞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這也讓蔡某某很欣慰。可2019年11月,小瑞三門功課從90多分下降到了三四十分,這讓蔡某某無法接受,當時就打了小瑞兩巴掌。恰巧,第二天老師又打來電話稱考慮到他們家困難,將之前收取的80元學雜費退給了小瑞。而蔡某某表示,小瑞不但隱瞞了這80元錢,還撒了謊,這讓他非常生氣,就再次重重地體罰了小瑞。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孫春梅說:“翻開卷宗的傷情照片,看到被害人眼睛上、臉上、脖子上、肩膀上、胳膊上、腿上到處是傷痕累累,其中左臉上有一處長約5厘米的傷痕。被告人在管教自己孩子的過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毆打自己的孩子致其重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判處蔡某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零六個月,禁止被告人蔡某某再對被害人小瑞實施家庭暴力。法官介紹,父母偶爾打罵一般不構成虐待罪,但是如果超過一定限度,導致孩子輕傷以上的結果,是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如果是經常發生的高頻行為,可能構成虐待。被害人可以第一時間報警求助,學校和社區也有義務對孩子的家庭情況進行了解,一旦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警。
(李宇 徐晗 宿遷台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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