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成了“辦公”房 南京中糧業主質疑買到偽“公寓”

2020年10月23日21:11  來源:荔枝新聞
 
原標題:“公寓”咋成了“辦公”房?中糧業主質疑買到偽“公寓”|解憂幫

最近,南京中糧祥雲悅廣場的多位業主向我們反映,他們花了近百萬購買的房子。可是,在拿到手后,卻住不起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中糧祥雲悅廣場位於南京市江寧區鵬山路,2018年,開發商推出了多套公寓,宣稱:“大學城旁,地鐵口,4.8米全能公寓。中糧地產、品質保障。”在看到宣傳后,南京市民鄭女士和家人來到售樓處,參觀了樣板間。

中糧祥雲悅廣場2號樓業主鄭女士稱:“當時,開發商就講是酒店式公寓,我們看了樣板間就是上、下兩層,雙鑰匙、雙衛生間,精裝修對外賣。”

隨后,鄭女士出示了當初手機所拍攝的樣板間視頻,畫面顯示:房間裡不僅有床鋪,獨立衛生間,還有廚房操作台,看上去就是一套獨立可居住的公寓。這樣的房子讓鄭女士一家很滿意,於是,2018年6月份,她和中糧祥雲置業南京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了100萬購得一套41平方的房產。

鄭女士稱:“我們簽合同的時候發現,都是空白,我們就提出質疑,銷售人員說這個后期要統一打印,不能手寫,要去房產局備案,我們就相信他了,因為考慮到中糧也是國企。”

出於對開發商的信任,鄭女士就沒多想,便在合同上簽了字。可是,前幾天,當開發商通知收房的時候,鄭女士才發現不對勁。翻出購房合同后發現,開發商后來給到業主的合同中,商品房規劃用途一欄竟然變成了“辦公”。

鄭女士表示:“前兩天交房,在驗房后,我們到售樓處一看,上面貼了一個通知:2棟樓是辦公用房。當時我就傻了眼,你說我們又不做生意,怎麼可能買個辦公用房呢?”

鄭女士發現和自己有同樣遭遇的還有100多位業主。

業主胡女士告訴記者,當初除了宣傳是公寓外,在售樓處簽訂購房合同當天,開發商還要求他們簽訂了委托裝修合同,后面所附的裝修圖也顯示為可以居住的公寓,並非辦公。另外,裝修合同還約定了廚具、衛具的具體品牌。

中糧祥雲悅廣場2號樓業主胡女士說:“ 當時銷售人員給我們看圖紙,一樓是廚房衛生間,二樓是臥室,樣板間也是一樣的,因為是公寓我們才買的,現在變成辦公了。”

胡女士表示,他們買公寓是用來居住的,如果當初開發商告知業主是辦公,他們根本不可能購買。業主認為,開發商對他們造成很大誤導,他們希望把房子退掉。

10月20號上午,記者陪同業主代表來到中糧祥雲悅廣場售樓處,大廳仍然有不少“准現公寓 宜商宜居”的廣告宣傳。

現場,銷售人員都不見了蹤影,業主在等了半個多小時,都沒有工作人員出面做解釋。

無奈之下,業主隻好來到中糧地產南京總部:大悅城控股南京區域公司,沒想到在門口吃了閉門羹。

業主胡先生稱:“當初我們買房子的時候不是這個態度,現在所有人都躲著我們,大門都不開,不願意出面解決問題,讓我們業主很失望。”

經過一番周折,業主才見到了銷售部負責人鄧瀟總監,然而,針對業主提出的“公寓”為何變成了“辦公”房?開發商涉嫌誤導業主等問題,這位鄧經理不願做出解釋。

中糧祥雲悅廣場銷售副總監鄧瀟表示:“昨天我們公司負責人,當著江寧區多個職能部門的面表態,在10月31號之前,公司將會給業主解決方案,具體是退房還是其他方案?目前公司還沒有定,我主要負責登記業主的訴求。”

據了解,目前正在交付的2號樓,1樓為商業,2樓到12樓為辦公,13樓到21樓為公寓。辦公性質房子約為360套,已售出160套左右。目前,涉及到的160戶業主都在等待開發商的答復。

記者了解到,“辦公改公寓”是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早在2017年,南京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筑項目管理的通知》,其中規定:“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筑,其室內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標注酒店式公寓功能。”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筑前應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

目前,江寧區房產、自然資源和規劃等多部門已經介入此事。此事后續,解憂幫也將繼續關注。

(來源:《零距離》記者/吳傳勇 楊澤宇 編輯/梁瑄)

(責編:唐璐璐、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