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區住建局獲悉,區住建局等6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區新建成品住房建設管理的辦法》,自下月起,我區新申領施工許可証的成品住房項目將執行該通知規定。
《辦法》指出,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 住宅套內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鋪裝或涂飾,管線、設備及終端安裝,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備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應一次性辦理成品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成品住房的安裝、裝飾裝修等專業承包工程不得單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未一次性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成品住房預售許可証,項目不得進行預售。成品住房應實行施工總承包制度,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安裝、裝飾裝修等專業工程進行肢解發包,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應當明確成品住房裝飾裝修部分的施工范圍和合同價格,合同價格應與市場價格相符。
實行“成品住房樣板房”制度,凡採取商品房預售模式的成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銷售現場按不同戶型設置與交付標准相同的展示樣板套(間),展示樣板套(間)要真實反映戶型、結構尺寸、裝修標准和施工質量等。展示樣板套(間)須明確標明交付與非交付標准,戶型、結構尺寸等需經規劃驗收部門、房產面積測繪部門核實,並對展示樣板套(間)進行司法公証,留存通過公証的影像資料。開發建設單位應保証大面積裝飾裝修施工與實體樣板套 (間)採取相同的工藝、工法、材料及構配件,且質量不得低於實體樣板套(間)的質量標准。
成品住房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進行分戶驗收,實行“一房一驗”制度,開發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組織施工總承包、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監理單位等相關人員進行分戶驗收,已選定物業公司的,須邀請物業公司參加分戶驗收工作。
實行預售的成品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在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價格備案前,須對基本裝修標准的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等列出清單,包括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等信息,主材產品可在同一檔次提供 2∼3 個產品目錄清單,並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 開發建設單位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所用主要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等內容﹔提供室內設施設備的,應當明確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和質量保修責任等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含補充協議)在預(銷)售前須向市場監督部門報備。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購房協議的,按已簽訂的協議約定執行。 (記者陳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