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21年)》

7月1日起,長江江蘇段這樣行船!

2021年05月20日13:58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由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21年)》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定將原有的七章三十五條修訂為六章三十三條,刪除了原第六章責任條款,共修訂了21處主條款和12處附件條款。為更好幫助相關單位和人員學習領會《長江江蘇段船舶定線制規定(2021年)》,江蘇海事局就相關修訂進行如下解讀:

一、優化航路設置,提升通航效率

1、優化分隔帶設置,釋放深水航道寶貴資源。

本次修訂了第二章第七條通航分道及分隔帶(線),將原來100米以上的分隔帶縮減為50米,為深水航道讓出了50多米的可航水域,進一步提升大型海輪航行條件。

針對泰州長江大橋上下游航道設置主要特點,在泰州大橋以下航寬大於500米的深水航道中央設置50米的分隔帶,泰州大橋以上航寬大於500米的深水航道,在航道中心線左側設置50米分隔帶,增加了下行通航分道寬度,減少小型船舶對大型海輪通航的干擾。

2、優化船舶速度限制,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進快出”。

新規修訂了第三章第十條,根據長江江蘇段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優化航速限制,明確在通航分道內最低航速限制分為順流6節和逆流4節。推行快速船、慢速船分道航行,允許小型船舶在未設推薦航路的航段駛入緊鄰通航分道外側安全水域行駛﹔允許航速較高的載運危險貨物的小型海船可以選擇通航分道右側邊緣行駛﹔允許航速較低的大型船舶如安全可行可進入推薦航路行駛。

3、提升受限船舶航行權,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大進大出”。

新增加第三章第二十二條條款,12.5米深水航道運行后,15-20萬噸散貨船常態化進江,航行風險較大,為保護水上人命財產安全,維護航道暢通,江蘇海事局制定了《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次修訂吸納了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航行規定。同時,要求其他船舶應盡可能沿通航分道邊緣行駛,避免妨礙受限船舶的正常航行,保障受限船舶的航行安全。

二、優化航行規則,提升本質安全

1、規范船舶航行行為,防范化解橫越、追越安全風險。

對第三章第十二條中船舶追越行為、第十三條中進江海輪航行安全措施、第二十條中船舶橫越行為和第二十三條中AIS工況要求進行調整和增補。明確了追越船及被追越船雙方義務,要求追越船如安全可行,應盡可能從被追越船左舷追越,被追越船盡可能採取協助避讓行動﹔將橫越船盡可能成直角橫越航道改為盡可能大角度橫越航道。就海船進江航行關鍵性設備檢查保養等安全措施落實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船舶配備AIS並保持正常使用、正常守聽VHF等關鍵設備提出了明確要求。

2、增加設置警戒區,防范化解重點水域安全風險。

增加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警戒區條款,針對“三口兩區”(支流河口、汊河口、渡口、橋區、港區)等重點水域船流密集、橫越船舶多、通航環境復雜,極易發生碰撞事故,本次修訂中提出了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設置警戒區,重點規范六圩河口等重要河口水域通航行為。

3、明確船舶夜航限制,防范化解重點船舶安全風險。

增加了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船舶夜間航行限制措施條款。《長江上海段船舶定線制(2018)》已制定相關船舶避免夜航規定。鑒於長江江蘇段通航環境較復雜,總裡程較長,船舶密集度高,有關危險品船舶夜間航行通航安全風險較大,為此,有針對性提出對四類危險品船舶應盡可能避免長江江蘇段夜航要求。

三、優化服務舉措,提升營商環境

1、取消橋區動態報告要求,減輕駕引人員工作負擔。

調整船位核對點和橋區水域通航規定中相關船舶動態報告的要求,長江江蘇段現有已建、在建障礙性橋梁,船流量極大,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務系統安全監督實施辦法》,有關船舶在經過長江江蘇段船位報告線時,已通過甚高頻無線電話向VTS中心進行船位報告。為減少對甚高頻無線電話的通話影響,減少船舶重復報告,減輕駕引人員和VTS值班人員工作負擔,集中精力駕駛船舶,本次修訂取消了船舶通過橋區水域的報告動態要求。

2、增加錨泊資源,提升錨地資源綜合利用。

調整附件9中關於錨地的內容,針對長江江蘇段通航水域趨於飽和與錨泊水域不足的問題,根據相關錨地建設進度,本次修訂將天星洲海輪錨地等4處新建錨地和4處新劃設的小型危險品船舶臨時停泊區納入到本規定中,緩解大型海輪及危險品船舶錨泊難困境。要求小型船舶在選擇安全水域拋錨時,盡可能遠離飲用水源地保護區,保障水源地安全。

3、更新定線制附件,方便航運企業和船員使用。

因12.5米深水航道工程建設,長江江蘇段航道通航條件、錨地停泊區等發生了較大變化,為便於航運企業和船員使用,在此次修訂過程中對定線制附件中的深水航道設置標准和尺度、推薦航路設置標准和尺度、長江江蘇段船位報告線及船位核對點、長江江蘇段錨地及停泊區、長江江蘇段渡口渡運水域等進行了全面更新。

全文鏈接:江蘇海事局官網(https://www.js.msa.gov.cn/art/2021/5/8/art_65_1248177.html)

(責編:張妍、吳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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