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人大常委首次三審法規:擰緊燃氣"安全閥"

2020年01月08日07:11  來源:新華報業網
 
原標題:擰緊燃氣“安全閥”,本屆江蘇省人大常委首次三審法規

7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這是本屆省人大常委會首次對一部法規進行三次審議,以期以反復過細研究,擰緊涉及千家萬戶的燃氣“安全閥”。

原條例已不適合用氣現狀

《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出台於2005年。條例頒布15年來,江蘇城鎮燃氣公用事業實現長足發展,城鎮燃氣用戶從800萬戶增長為1500萬戶,縣以上城市燃氣的普及率達99.8%,其中管道天然氣普及率達到82.9%,用氣普及率、天然氣利用量均處在全國前列。江蘇城鎮燃氣管道總長度達8.8萬公裡,城鎮管道天然氣已通達我省475個鄉鎮,極大提高了城鎮居民生活質量。

15年來,江蘇用氣大環境發生了巨變,如我省城市門站以內的城鎮燃氣已從人工煤氣和液化石油氣為主轉為以天然氣為主,天然氣供應佔比從10%提高到94%。時代的發展,也呼喚從城鎮燃氣經營者、使用者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全環節的安全生產和服務責任的有效落實。但囿於歷史條件,原條例未對此作充分規定,對燃氣經營者安全服務要求不夠細化、對燃氣用戶使用燃氣的不規范行為缺乏有效制約手段、職能部門安全監管舉措也需加強。另外,近期省內有關事故也為修訂的必要性作出了血色注解。

涉及江蘇千家萬戶和村鎮企業,此次立法十分慎重。修改征求意見稿的草擬始於3年前的2017年3月,在第三次審議前,相關文本廣泛向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各類燃氣經營主體、基層立法聯系點征求意見,還通過網絡、專家論証會、立法聽証會等形式聽取意見,調研組還赴淮安、溧陽、無錫、徐州等地調研,第三方機構還作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

一審和二審期間,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有關單位均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議。結合這些意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邵偉明介紹,此次提交的文本重點圍繞加強瓶裝燃氣監管、落實燃氣經營者的安全責任、強化用戶端管理、加強對燃氣燃燒器具相關配件的質量監管、推進燃氣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銷售實名制

瓶裝燃氣禁上高層

瓶裝燃氣是現階段江蘇管道燃氣的重要補充,尤其是農村以及餐飲行業仍在廣泛使用。去年10月13日無錫一小吃店發生的爆炸事故,就和瓶裝燃氣有關。立法前期調研顯示,目前個體經營的瓶裝燃氣安全事故和隱患較多,有的個體液化氣供應站氣瓶使用混亂,發生事故時難以甄別氣瓶充裝單位和追究管理責任。

因此省有關單位提出,要在用戶端建立瓶裝燃氣銷售實名制。邵偉明表示,這意味著首先需建立用戶服務信息系統,出台相關配套舉措,在此基礎上逐步推行銷售實名制。因此,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系統,實行用戶檔案管理,推行實名制銷售,並向用戶發放供氣使用憑証,定期向燃氣主管部門報送用戶管理等信息”。

不同於管道運輸,瓶裝燃氣配送環節危險性更大。特別是相關單位提出,燃氣配送的“最后一公裡”不少由非機動車輪解決,監管這些車輛卻缺乏法律法規依據。邵偉明表示,要對經營主體的配送提出要求,防范運輸環節風險,需要燃氣、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管理辦法。因此,草案三次審議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制定配送服務管理辦法,逐步實現燃氣經營者統一配送。

當前,一些高層建筑如寫字樓沒有覆蓋管道燃氣,這樣的場合也有拼裝燃氣使用,而這是被消防部門嚴格禁止的。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在法規中寫入相關禁止性規定。因此,草案三次審議稿參照國家《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相關要求,規定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燃氣。

全鏈條過細研究保安全

燃氣安全系於鏈條上每個鏈環,此次修改從壓實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到零部件質量、安全技術等各環節過細研究,增加和調整了多個條款。

二審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處理好燃氣供應端和使用端的安全責任劃分,蓋因燃氣經營者具備更專業的安全用氣知識和技術人員,建議恢復草案一審稿中關於燃氣經營者入戶檢查和指導監督的規定。省有關單位也提出,要明確經營主體入戶安檢規定,壓緊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由此,此次修改稿增加了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免費入戶安全檢查的內容,還明確如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書面告知用戶。

多一雙眼睛多一份安全。二審時有委員提出,江蘇是科技大省,立法應利用智慧城市建設等走在全國前列的優勢,充分借鑒公安系統技防成功經驗,更好進行安全監管和事故防范。因此,此次修改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加快推進燃氣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與燃氣經營企業的用戶服務信息系統相互聯通,實現全程監管。另外,修改還細化了網格化社會治理機制在燃氣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要求“發現燃氣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提醒並向相關部門報告。”

對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分組討論時,與會者還重點關注了一處監管空白:企業自建燃氣站點誰來管。“江蘇大量企業使用燃氣作為燃料,這塊如果監管不落實,監管是有硬傷的。”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副主任張弛的觀點,也是許多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的看法。正在江蘇進行督導的國務院安全生產督導組也提出,建議關注當前修訂稿中沒有企業自建站點相應條款的問題,避免形成安全監管空白。有關方面表示將進行認真研究吸納。

燃氣事故易發多發一大重要原因是配件質量不過關。有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就此提出,應加強對相關產品質量監管。省有關單位也明確建議,要嚴格燃氣器具、軟管、減壓閥、燃氣泄漏保護裝置等設備標准。因此,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燃氣燃燒器具、軟管、減壓閥、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產品的監管,並公布不合格產品名單。

及時消除泄漏可最大限度預防事故發生,從技術角度看,僅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仍然不夠。有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有關安全裝置應配備自動切斷氣源功能。因此,草案修改稿不僅鼓勵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還增加兩款,規定類似小吃店這樣的餐飲用戶在室內公共場所等地使用管道燃氣,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並明確這種裝置需要兼具報警和自動斷氣功能。(陳月飛)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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