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人社局下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一系列與疫情相關的休假、工資發放、工傷認定等舉措。
《通知》明確,引導鼓勵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經工信、發改、人社、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快速認定,可緩交養老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后6個月,所欠繳養老保險費在疫情解除一年內繳清,免除滯納金。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對隔離期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可根據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80%的病假工資。
對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用人單位根據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不低於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融媒體記者 毛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