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江陰出台“惠企二十五條”支持企業發展

2020年02月08日18:04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2月8日電(耿志超)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不少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計劃,讓一些企業感受到了“燃眉之急”。面對這道非常時期帶來的“非常考題”,今天,江蘇省江陰市委、市政府發布《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從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加強財政金融支持、加強穩崗就業保障、強化重點企業扶持、支持企業開工復工等5個方面推出25條政策措施,幫助廣大企業堅定發展信心、共渡難關。

意見全文如下: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無錫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當前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的復雜形勢,幫助企業堅定發展信心、共渡難關,有效保障全市經濟平穩運行,根據《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20〕2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1.降低企業水電氣等要素成本。繼續執行《中共江陰市委江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澄委發〔2019〕1號)中“降低企業水電氣等要素價格”的相關政策條款。(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公用事業局、江南水務、市供電公司、天力燃氣)

2.降低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降至0.8%。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的政策執行期自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12月31日,其中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繳費費率從職工工資總額的8%下調為7%,城鎮自由職業者繳費費率從10%下調至9%。(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3.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至疫情結束,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誠實守信的直接承租和實際使用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或個體租戶,據實免收3個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決定。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各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各鎮街園區)

5.減免增值稅和消費稅。對符合條件的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單位可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對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責任單位:江陰海關、市稅務局)

6.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個體定期定額戶在我市實施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因防疫需要暫停經營活動的,可根據實際停業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在疫情期間如實際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低於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7.延緩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補辦完成后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

8.延期繳納進出口環節稅款。對於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復工日期間的海關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后15日內繳納稅款。對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企業可在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對有關進口貨物的滯報金,起征日順延至省確定公布的復工日期。(責任單位:江陰海關)

二、加強財政金融支持

9.加大信貸供給力度。對受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企業,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服務型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和經營主體,提供靈活高效的信貸產品予以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提高首貸率、信用貸款佔比、無還本續貸佔比,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余額。(責任單位:市工信局、人行江陰市支行、市銀保監組)

10.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因疫情災害影響暫時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合理下降,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至少下降0.5個百分點。將對於疫情防控物資、原輔料生產相關企業的專項金融產品納入“普惠貸”補償范圍。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工資貸”“租金貸”“應收賬款質押貸”等專項金融產品,滿足企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工信局、人行江陰市支行、市銀保監組)

11.加大風險補償力度。充分發揮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特事特辦、簡化流程、壓縮放款時間,適度下調資金池貸款利率。對於今年6月底前到期的資金池貸款存量業務,給予6個月展期。(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

12.加大融資擔保力度。對與疫情防控、保障民生貢獻突出的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安排專項擔保額度,降低擔保要求,擔保費率不得高於1%。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的融資需求,盡快協調合作銀行開展無還本續貸,緩解中小微企業短期資金壓力,延保期間擔保費率下降30%以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新國聯、市工信局、人行江陰市支行、市銀保監組)

三、加強穩崗就業保障

13.實施穩崗減負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准可按6個月的當地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企業,其員工2000人以下部分在疫情期間免征2020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殘聯)

14.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全年所有公共服務機構免收求職相關費用。防疫用品生產企業用工參照公益性崗位給予臨時性補貼。拓寬招聘求職渠道、做強平台發布、網上投遞、遠程面試等線上市場服務功能。加大與勞務輸出地政府的信息對接與交換,組織外來務工人員分批返澄回流。鼓勵各保險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快對中小企業和職工出險的理賠進度,做到從快從簡,應賠盡賠。加強企業防疫工作指導,制定明確的可操作性的統一防疫工作指南,開展鎮街園區專業人員培訓,指導鎮街園區的企業開展防疫工作培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銀保監組)

15.實施崗位培訓補貼。自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間各類企業新錄用職工滿1個月以上,經確認開展職業技能、安全教育、職業素質等內容崗前培訓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採取預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標准給予企業培訓補貼。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自主組織或委托培訓機構開展職工線上技能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范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行業,組織員工轉崗技能培訓取得相關証書的,在原有補貼標准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6.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系。放寬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許可條件,相關企業可以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鼓勵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受疫情影響的,經與職工協商,可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四、強化重點企業扶持

17.加大涉及保供企業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間,服從政府統一調配轉產、擴產的企業,按照產品實際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疫情結束后,對於市場未能消化的庫存貨物,政府按市場價格進行統一收儲。(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8.加強防疫類科創型企業扶持。支持科技企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疾病的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優先推薦申報政府科技項目。對新研發成功並經認定可量產的疫情防控產品,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新研發成功並投入量產的疫情防控產品,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9.加強對服務業企業扶持。設立服務業企業紓困專項資金,對上年度稅收達到20萬元的旅游、培訓、商場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性服務業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經營性損失較大的,按照企業上年度月平均稅收地方留成給予3個月的返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市財政局)

20.加強對外貿企業扶持。對世衛組織PHEIC認定期內我市企業自費投保的短期貨物貿易險或出口前附加險,按實繳保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對我市企業因疫情導致的拒簽、停航等原因無法赴境外參展,且於疫情響應期前支付參展費用、發生實際損失的,視同參展按實際支付的展位費給予70%的補助。對當年我市企業實際赴境外參加各類展會,展位費支持比例統一提高到不超過80%。(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開工復工

21.加強開工復產保供。建立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搭建解難綠色通道,幫助企業做好原材料、防疫物資等生產要素保障。建立生產經營企業、物流企業和交通卡口聯動機制,加強企業物資運輸保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承擔疫情防控和保障民生物資運輸的車輛執行綠色通道政策,提高車輛通行証發放效率,明確申領流程,免收車輛通行費。建立重大項目聯系挂鉤機制,加快推動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開工復工。(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各鎮街園區)

22.開辟審批綠色通道。對新增、擴容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証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並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江陰海關)

23.加強扶持資金兌付爭取。立刻啟動2019年度市級產業扶持政策兌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兌付進度。加大對國家和省市各類優惠貸款、扶持政策、補助資金的爭取力度,幫助更多企業納入國家和省市政策扶持范圍,爭取更多有效資源幫助我市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各相關部門,各鎮街園區)

24.優化企業信用修復。對實施各類扶持補貼、信貸融資等抗疫情保運行政策的企業啟動信用核查綠色通道,開通在線辦、即時辦服務渠道,助力加快兌現抗疫政策﹔對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企業出現生產訂單完不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等失信行為,採取信用修復網上辦程序,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第一時間上報復審,助力企業盡快重塑信用、消除影響,幫助企業修復信用風險。(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5.加強法律服務保障。深入開展百律千企服務行動,重點加強為受疫情影響產生合同違約等經濟糾紛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主動排查因疫情造成影響的外貿型企業,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協助申請辦理不可抗力証明。(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商務局)

國家、省和無錫市相關扶持政策,江陰遵照執行。本意見由中共江陰市委、江陰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中共江陰市委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印發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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