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干部當“微商”轉賣口罩,拖了抗疫后腿

2020年02月13日08:57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疾控中心干部當“微商”轉賣口罩,拖了抗疫后腿

  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售賣口罩被處理,對那些以權謀私、給防疫工作拖后腿的行為也是警示。

  近日,廣州市紀委監委通報,廣州市疾控中心醫務人員倒賣口罩被查處,其違規所得被收繳。通報稱,1月28日至2月6日,該中心副主任醫師陳建東(事業編制干部)與社會人員黃某某共同倒賣口罩謀利,由黃某某負責提供口罩貨源並發貨,陳建東負責進行推銷售賣。

  調查過后,廣州市紀委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對陳建東作出降低技術崗位等級處分,並收繳其違規所得。

  對疾控中心干部違規操作依紀處理、未予輕縱,彰顯的無疑是刀刃向內的從嚴執紀態度。而對這類典型案例的處理與通報,本也是對法紀的重申,對以權謀私的震懾。

  考慮到陳建東身處疫情防控一線,利用工作便利違規售賣口罩,顯然是不務抗疫正業。而廣州市紀委接到網友舉報后,迅速介入核查處理,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是對涉疫情違紀線索的敏感與重視,也重申了一點:疫情當前,絕不允許有人以權謀私、給防疫工作拖后腿。

  正如廣州市紀委在通報中專門強調的,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勢依然嚴峻,容不得絲毫懈怠馬虎。在如此緊張的抗疫氛圍中,竟有公職人員在朋友圈當起了“微商”,利用職務之便推銷售賣醫用外科口罩,這與公職人員在疫情工作中本應扮演的角色、與當下的社會氛圍形成了鮮明反差。

  不止如此,陳建東身為疾控中心干部,其在朋友圈推銷售賣的醫用外科口罩,雖是由社會人員負責提供貨源並發貨,但也違反了法律法規明確的“公職人員不可從事營利性活動”禁令。

  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18條規定,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違規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的,應給予警告、記過或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公職人員本就應該在營利性活動中避嫌,更何況,這是在面對疫情這樣的特殊時期,公職人員更應該潔身自好,積極投身於疫情工作,而不是借疫情謀私利。

  紀委監委方面的及時出手,無疑起到了及時止損的作用,沒有任由陳建東個人的違規行為對防疫抗疫工作造成更惡劣的影響。但這份通報和處理顯然也值得更多人引以為戒:要時刻堅守自身職責,不要為眼前的蠅頭小利所累,不能為徇私利而忘大義。

  醫衛系統在最前線為抗疫付出巨大努力之際,疫情防控也不容那些以權謀私者“拽后腿”。(張曉雨)

(責編:黃竹岩、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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