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穩企細則:中小微企業因疫情失信可豁免

2020年02月18日07:49  來源:現代快報
 
原標題:中小微企業因疫情失信,可豁免

2月17日,現代快報記者獲悉,南京市發改委(信用辦)近日出台“穩企十條”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其中明確,中小微企業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為的,可以豁免。

據悉,豁免實施領域包括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企業合同違約領域、金融債務違約領域、經營困難未及時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領域、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領域等。

豁免條件包括企業失信行為因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不可抗力因素產生,企業失信行為輕微偶發,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和較大潛在風險。滿足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失信行為不納入失信記錄,不實施信用懲戒。

實施細則同時明確,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稅務部門、人社部門以及其他主管部門,制定本部門的受疫情影響可豁免失信行為清單,並在“信用南京”網站公布。

中小微企業符合上述豁免條件的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記錄的,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作出異議標注,並向失信記錄提供單位進行核查。對於核查確實滿足豁免條件的,予以更正,並告知申請人。失信記錄提供單位應當在收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機構轉來的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並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機構進行反饋。

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20年底,因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自動失效,國家、省、市和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徐紅艷)

(責編:蕭瀟、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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