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出台18條意見 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2020年02月19日14:36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宿遷2月19日電(黃啟源)堅持疫情防控與生產保供“兩手抓”,穩定“米袋子”“菜籃子”產品供給。2月17日,江蘇省宿遷市發布《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助力當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加快發展。

宿遷市此次發布的《意見》,更多側重於加強財政稅收支持。如對保供貢獻突出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市、縣(區)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優先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正常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困難,且未享受應急財政獎補政策的“菜籃子”產品生產保供主體,給予不超過2%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貸款貼息補助等政策,這些對於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都是利好舉措。

宿遷市《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具體如下:

一、加強金融信貸支持

(一)

保障信貸供給。

利用好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融資綠色通道”,通過給予專屬優惠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強對承擔重要農產品生產供應的主體提供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人行、市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

延展還款期限。

對確因受疫情影響造成貸款到期而還款困難的主體,可以適當延長還款期,展期期間暫停收取利息,不得收取罰息等任何費用,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同時啟動線上續貸機制。(責任單位:市人行、市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

加強融資擔保。

對符合條件的承擔穩產保供任務的鮮食農產品生產主體以及因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政策規定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責任單位:市人行、市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農擔宿遷分公司)

二、加強財政稅收支持

(四)

加大項目資金支持。

對保供貢獻突出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市、縣(區)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優先支持。對改擴種指定保供蔬菜品種的生產主體、承擔保供任務的畜禽漁等養殖場(戶)、種畜禽生產企業和承擔疫情期間收儲本地“菜籃子”產品任務的主體給予一定的財政獎補﹔對進行農機作業、組織設施農業裝備進行社會化服務的經營主體,給予適當的作業補貼和免稅。各地統籌現代農業發展、農業公共服務等相關專項資金,自主確定補助對象、補助金額及補助方式。(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五)

給予貼息補助。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正常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困難,且未享受應急財政獎補政策的“菜籃子”產品生產保供主體,給予不超過2%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貸款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六)

降低擔保費用。

對因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降低擔保費率,財政部門給予擔保費用適當補助。(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江蘇農擔宿遷分公司)

(七)

減輕稅費負擔。

落實好蔬菜和鮮活畜禽及其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可依法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飼料生產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直接享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八)

減免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

政策性農業保險中參加大災保險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的部分由各級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銀保監分局)

(九)

鼓勵農產品線上銷售。

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線上銷售本地農產品,線上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產品電商交易平台,由當地政府視情況給予一次性財政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三、加強生產經營支持

(十)

優先復工復產。

在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優化審批流程,建立支持優先復工復產企業名錄,合理有序組織企業職工及時返崗復工,支持飼料、獸藥、肥料、畜禽屠宰、農產品加工配送等生產經營企業優先加快復工復產,保障生產和市場供應。(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十一)

保障用工需求。

組織本地因疫情暫時無法外出務工人員和低收入農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滿足穩產保供用工需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發放復工人員通行証,保障員工上下班出行需要。對新聘用本地員工的農業企業,當前繳納社會保險費困難的,可以按規定緩交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費用,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十二)

減免租金。

對承租國有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1個月租金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對承租集體和其他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引導和鼓勵出租單位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十三)

強化運輸保障。

設立專門綠色運輸通道,對運送鮮食農產品和農業生產物資的車輛,快速審批發放《通行証》,除必要的對司機快速體溫檢測外,按照“三不一優先”要求,妥善處理解決農產品流通難、飼料供應難、種苗供應難、屠宰銷售難等問題。將種子種苗(雛禽、仔畜、水產種苗)、肥料、農藥、農膜、飼料、獸藥及上游原料、包裝等納入應急物資保障范圍,對農業生產物資和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憑証免收全程運輸車輛通行費,返程空載的免收全程車輛通行費。嚴禁未經縣級及以上政府批准隨意斷路封路阻斷交通的行為,嚴禁無故攔截農業生產物資和農產品運輸車輛。對外省入宿的農產品和農業生產急需物資運輸車輛,凡已取得當地核發通行証的,同等對待,保障通行。對外調農產品和農業生產物資的運輸車輛,由發貨地農業農村、交通運輸部門及時出具証明,辦理手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十四)

加強產銷對接。

加強糧油供應和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生產,保障好產銷銜接通暢,保証市場不脫檔、不斷供。做好規模較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產銷對接服務,及時發布農產品供求信息,優先推薦“菜籃子”保供單位集中採購、集中屠宰。鼓勵大型商超、農產品批發市場和採購商優先採購市內“菜籃子”產品。(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總社,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十五)

強化技術指導。

組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專家團隊和農技推廣人員,通過電話、網絡及必要的實地走訪等形式,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技術指導和培訓服務。(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農科院)

(十六)

免費提供檢測。

對承擔保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免費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四、加強疫情防控支持

(十七)

保障防護、消毒用品。

在防護用品、消毒用品調配上,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生產物資和農產品運輸企業的支持,優先保障重點保供單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十八)

規范管理行為。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疫情防控檢查,由市、縣(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農村防控工作組統一組織,其他單位非特殊情況不得擅自檢查。(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各相關責任單位盡快出台實施細則並推動執行,各地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市農業農村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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