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南京高淳游子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楊紀鵬嚴重違紀違法案

2020年02月26日14:06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靠山吃山 瘋狂撈錢 ——江蘇游子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楊紀鵬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楊紀鵬,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國際慢城黨工委原委員、江蘇游子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江蘇游子山生態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曾任高淳縣交通局副局長、招商局副局長,該縣陽江鎮、東壩鎮黨委副書記,高淳縣農業局副局長等職務。2018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2018年5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五萬元。

游子山國家森林公園是高淳一張靚麗的旅游文化名片,經過近十年的發展,目前已成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然而,作為“拓荒者”和“帶頭人”的楊紀鵬卻靠山吃山,逐步蛻化。“從開始犯小錯誤到后來犯大錯誤,認為做的違法事情查不到,真是掩耳盜鈴。事到如今,害了自己,悔不當初。”楊紀鵬在悔過書中寫道。

忘記初心,盲目攀比用權換錢

楊紀鵬1963年出生,高中畢業后在當地公社水上運輸隊工作,后來調入高淳縣交通局,從交管員干起,在組織的關心培養下,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

2009年,高淳縣委、縣政府決定開發游子山,將其打造為國家森林公園和國家級旅游景區。時任縣農業局副局長的楊紀鵬,兼任高淳縣游子山森林公園管委會副主任、游子山生態產業公司總經理,負責游子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初到游子山,楊紀鵬全身心投入工作,帶領干部職工創業,使景區面貌煥然一新。2011年12月,游子山森林公園被正式評為國家森林公園。楊紀鵬對此非常得意,認為自己把“不可能的事變成了可能”。在鮮花和掌聲中,他日漸自負,認為自己“功勞大”,理應得到更多回報。

在游子山國家森林公園創建過程中,楊紀鵬接觸到不少工程老板。看到他們出手闊綽、生活富足,他私欲膨脹、盲目攀比,心理逐漸失衡。“看到人家生活過得好,自己也想過上和別人一樣的生活,用權力換錢。”在悔過書中,他這樣剖析自己的心理。

楊紀鵬敢闖敢干,但不願學習,常常敷衍了事。他說:“對黨紀法規沒有很好地學習,即使學也沒有入腦入心,好像黨紀法規只是說說而已,離自己很遠。”正是因為忽視了政治學習,忘卻了黨性錘煉,忘記初心,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他意志不堅、底線失守,人生的方向徹底跑偏。

經查,楊紀鵬借逢年過節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累計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現金、購物卡等合計10余萬元﹔他還以加班費、過節費、高溫補貼等各種名目,在單位內違規濫發津補貼137萬余元,他個人領取12.9萬元,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沆瀣一氣,從工作好搭檔到撈錢“二人組”

與楊紀鵬聯手腐敗的是他的黃金搭檔孔祥柏。孔祥柏是游子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服務中心財務負責人、游子山生態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監事兼副總經理。2012年底至2013年初,楊紀鵬伙同孔祥柏以虛開水產品發票的形式,從游子山生態產業公司賬上套取公款30萬元進行私分,兩人各分得15萬元。

第一次私分30萬元公款,兩人惴惴不安,生怕被發現。然而過了一年,依然風平浪靜,兩人就有了幾分底氣,膽子也更大了。2014年初,他們故伎重施,通過虛開各類發票套取公款40萬元,兩人各分得20萬元。

在正風反腐的高壓態勢之下,楊紀鵬和孔祥柏依然不收斂不收手,反而手段更加隱蔽,通過虛構綠化工程,虛增工程支出,指使承包游子山工程的老板們提供虛假苗木發票、偽造農民工工資等手段虛報冒領,套取大額公款私分。“總覺得山高皇帝遠,像個山大王一樣,沒人管。”孔祥柏說。

2012年至2016年,楊紀鵬和孔祥柏兩人先后10余次私分公款700余萬元,時間間隔一次比一次短,數額也一次比一次大,最多的一筆達120萬元。

“當我們對相關賬簿進行查証時,發現大量虛假票據入賬,甚至出現一整本記賬憑証均為造假的情況。”辦案人員回憶道。

此外,2011年至2017年,楊紀鵬、孔祥柏還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名老板在承接廣告、工程項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楊紀鵬先后數十次收受錢款250余萬元,孔祥柏收受70余萬元。

“當時我們撈錢撈得近乎瘋狂,隻要是能撈錢的門路,楊紀鵬和我都嘗試過,最后發展到挪用單位大筆承兌匯票,借給老板芮某做生意,從中撈好處。”孔祥柏在接受審查時交代。

2013年至2015年,楊紀鵬、孔祥柏先后三次挪用單位銀行承兌匯票共計6000萬元給芮某用於個人資本經營。而為感謝楊紀鵬和孔祥柏提供的“幫助”,芮某送給兩人共200余萬元好處費。

一錯再錯,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

2016年下半年,高淳區紀委在專項檢查中發現江蘇游子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服務中心公務接待費用巨大、違規使用公款等問題,同年12月對相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步核實。

在組織找其談話時,楊紀鵬並沒有珍惜這次機會,主動交代問題,而是企圖搪塞應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一錯再錯,三番五次召集向其行賄、幫其造假的老板們商量對策、進行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並托人多方打聽紀檢監察機關辦案情況,找人說情,干擾辦案。

被留置后,楊紀鵬也一度不如實交代所有問題,甚至以“功臣”自居,他說:“盡管我犯下了錯誤,請組織上念在我在游子山工作十年的分上,給予我寬大處理。”

最終,在鐵的証據面前,在組織的耐心教育下,楊紀鵬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的內心十分害怕,不敢向黨組織如實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就像犯錯的孩子沒膽量對自己的父母承認自己的錯誤。”

量紀量法分析

2018年2月,經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對高淳區國際慢城黨工委原委員、江蘇游子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江蘇游子山生態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楊紀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審查調查,楊紀鵬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楊紀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濫發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前述有關違紀行為,亦違反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構成職務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楊紀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給他人用於營利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三百八十四條、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

楊紀鵬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2018年5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批准,給予楊紀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調查期間,審查調查組還發現了江蘇游子山生態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原監事兼副總經理孔祥柏等人涉嫌共同違紀違法等問題,已按規定處理。

2018年7月,楊紀鵬涉嫌犯罪案由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向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4月,秦淮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楊紀鵬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五萬元。楊紀鵬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9年8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

第八十三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証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李桂藍 余柳)

……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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