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措施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2020年02月27日14:50  來源:南通日報
 
原標題:保障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昨日,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保障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適時調整合同簽訂時間。經營性用地(含工礦倉儲用地)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保留競得資格,最遲可於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挂牌文件中原約定的交地時間、開竣工時間和出讓金繳納時間相應順延。

順延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間。經營性用地(含工礦倉儲用地)受疫情影響無法按照原挂牌約定時點付清出讓金的(定金除外),最遲可於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解除后10個工作日繳納,交地時間相應順延,延期時間不計利息或違約金。

順延項目開復竣工時間。經營性用地(含工礦倉儲用地)因疫情影響未能開工、復工、竣工及交付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並簽訂補充協議,延期時間為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持續期。

延后商品房配套費收取節點。從本文件出台之日起,市區商品房項目(含保障房)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節點延后至自來水接水環節。

放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對於2017年1月1日至本文件出台之日間成交土地、且在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解除后三個月前領取施工許可証的商品房樓棟,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對正常執行資金監管辦法的企業提前撥付重點監管資金,具體為:完成竣工驗收前,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85%﹔完成不動產初始登記前,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95%﹔達到零投訴的優質開發企業可分別放寬至95%、100%。開發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款項。

放寬商品房預售許可要求。對於2017年1月1日至本文件出台之日間成交土地、且在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解除后三個月前領取施工許可証的商品房樓棟,開發企業申請銷售規模暫不執行原不少於3萬平方米的面積規定,申請預售、銷售的時間節點可適當提前,具體由市住建部門核定。

確保公積金有序投放。進一步擴大公積金貸款發放規模,縮短貸款發放周期,保証個人住房貸款有序投放。

減輕稅收負擔。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企業,經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因疫情原因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申請辦理困難減免。

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政府和部門應主動靠前服務,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項目備案應“即報即批”。住建部門應加強建筑工地開復工指導,主動上門服務,支持房地產項目盡快復工。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積極推行線上辦公,為房地產企業加快辦理初始登記手續。(蔣嬌嬌)

(責編:蕭瀟、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