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疫情期間穩企穩崗措施:企業不裁員有補貼

2020年03月03日07:24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企業不裁員少裁員有補貼

本報訊 3月2日,省發改委發布第三批《“蘇政50條”服務指南》,涵蓋社保費率減免、勞動用工、產業支持、交通保障等方面,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牽頭負責,圍繞“蘇政50條”中有關的7條舉措,深化細化為14項具體服務事項和相關辦理指南。

為紓解企業困難,《“蘇政50條”》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允許企業申請延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和“五險一金”等繳費業務,對此《服務指南》給出減免費率具體方案: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免征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雇主繳費﹔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對2月份已征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納額,准確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已征收的減免部分金額優先辦理退費。2月份未征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在重新核定應繳納額后,與3月份應繳納額一並征收,免收滯納金。

《“蘇政50條”》第26條強調要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在延長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放寬裁員率標准的基礎上,視情況給予穩崗補貼。《服務指南》明確,可對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達到12個月的統籌區的中小微企業進一步放寬穩崗返還裁員率,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能力達到24個月的統籌區的企業,如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響較重卻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服務業企業,可參照困難企業標准,給予1-3個月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

此外,《服務指南》要求降低失業保險現行1%的費率、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並延長實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參保單位可直接辦理。此外,允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15個月的設區市,年內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費率0.5-1個百分點,同時不提高個人繳費費率。

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重點項目建設施工等重點企業涉及重要國計民生,需重點保障其用工復工。《服務指南》要求用好“雲復工”手段,要求全面了解企業用工需求和招工缺口,推廣網上招聘用工服務,並組織“專人、專車、專線”,實現“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保障企業員工順利返崗復工。

制造業企業受疫情影響很大,對此《服務指南》對技術改造、核心技術攻關等項目給予在原有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的重點資金支持,對納入省級以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的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升級項目,將按核定的疫情防控相關設備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沈佳暄)

(責編:蕭瀟、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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