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男子提前9年領養老金 警方証實其改年齡

2020年04月09日10:43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無錫4月8日電(馬燾燾、朱殿平)近日,人民網接到舉報稱,江蘇宜興一男子毛某某多年前將年齡改大9歲,從而提前領取到養老金。對此,宜興市人社部門回應,這名男子確因年齡錯誤提早領到了退休金,目前其已經將錢退還並繼續繳納社保。宜興警方則表示,該男子通過公安部門於2003年自己主張更改了年齡,但具體情況及經辦過程已無法查証。

據舉報人路志琴反映,她與毛某某1998年登記結婚,婚后過了幾年,毛某某向其透露了他更改年齡的事情。按照路志琴的說法,因為那時候已經結婚了,她只是覺得毛某某膽子大,並沒有准備舉報,但現在雙方感情破裂,進入了離婚程序。路志琴提供的二人結婚証顯示毛某某生於1965年6月,而毛某某的身份証和港澳通行証照片卻顯示其生於1956年6月。

2018年底,宜興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曾就路志琴的舉報進行過回應:“針對你在信中反映毛某某擅自篡改身份証信息意圖騙取社保基金的情況,我們已再次核查其申請辦理退休時提供的相關材料,毛某某符合領取企業職工養老金條件。關於其真實出生年月我們已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目前宜興市公安局正在就毛某某真實出生年月問題進行調查取証,待公安部門明確其出生年月后,對於其社保待遇我們再做出相關處理決定。”

4月2日,記者來到毛某某戶籍所在地的宜興市公安局新建派出所核實情況。該所所長馬春潮確認毛某某此前的年齡登記錯誤,應為1965年。年齡改大9歲是如何做到的?馬春潮稱,由於改年齡是比較嚴肅的事情,作為涉事派出所在調查和被調查中不得不回避,目前根據記錄查看,毛某某改年齡一事發生在2003年,其他則不便多說。馬春潮還告訴記者,當時接到舉報后他找過毛某某詢問情況,毛某某起初沒有承認,“他跟我說就算是錯,也是公安的。”

記者隨后從宜興市公安局了解到,2019年1月,路志琴向公安機關舉報稱,其丈夫虛構年齡篡改出生年份,騙領社保金。經查,毛某某於2003年4月以“個人戶籍身份信息錯誤”提出變更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個人申請及常住人口登記表(表上手工填寫的出生日期為1956年6月3日),依照程序將其出生日期由1965年6月3日變更為1956年6月3日。接到舉報反映后,公安機關再通過查閱毛某某歷史戶籍底冊、其父母戶籍檔案,及對其親屬和同村人員走訪調查后確認,毛某某真實出生日期為1965年6月3日,經審核審批后,將其出生日期變更為1965年6月3日。至於具體經辦過程,該局政治處副主任張嘎稱,由於事發較早,現在已很難查証。

宜興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科長王宏強稱,2019年4月,宜興市人社局收到公安部門的回函,確認毛某某真實出生日期應為1965年6月3日,他們在收到毛某某身份信息后立刻與當事人聯絡。“毛某某從2018年1月開始領取養老金,持續到2019年5月,總共多領了17個月的養老金,涉及金額為16362.4元。我們已從毛某某那裡追回金額,他現在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正常參保狀態。”王宏強說。

那麼,更改年齡后提前領取養老金,是不是把錢退還就可以了事呢?王宏強表示,這個需要公安部門進行界定是否違法。張嘎則表示,本人改齡后提前領取養老金是否涉及犯罪,需要人社主管部門自己提出主張。對此,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律師藍天彬認為,若毛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年齡這一關鍵事實,通過非法手段篡改身份証信息,使用偽造信息的戶籍材料,使宜興市人社局誤以為他符合發放養老金的標准,從而騙取養老金,相關數額已經超過6000元的詐騙立案標准,公安機關可對此立案偵查,而不需要人社局自己提出主張。藍天彬律師指出,目前,公安機關內部人員是否參與篡改身份証信息仍待調查。如果有警方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參與篡改年齡,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達到3萬元以上的涉嫌受賄罪﹔即使沒達到3萬元,仍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

(責編:唐璐璐、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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