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擬立法規定騎電動車戴頭盔 並設置罰則

2020年05月06日07:18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騎電動車戴頭盔, 該強制還是倡導?

南京交警近日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科普活動,對騎行市民進行行車安全科普宣傳和正確佩戴頭盔指導。 范俊彥攝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二次主任會議4月30日聽取關於《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准備情況匯報。最新修改稿顯示,我省擬規定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均應佩戴頭盔並設置罰則。記者調查發現,佩戴頭盔必要性深入人心,但是否應明確強制佩戴,法條又能否執行到位,各方觀點仍有不同。

過半網友支持強制戴頭盔

江蘇交警部門近期發布數據顯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一年來,我省電動自行車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但因顱腦損傷死亡的人數高居亡人事故總數的69%。浙江寧波自去年6月通過立法強制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佩戴頭盔並加強執法后,電動自行車死亡事故數量顯著下降。

戴頭盔保安全已獲廣泛認可。省人大常委會網調顯示,16678位受訪者中,53%贊成對佩戴頭盔作出統一的強制性規定並設定法律責任﹔22%贊成在倡導性規定的同時,對特殊人群作出強制性規定並設定法律責任﹔贊成隻作出倡導性規定的僅佔21%。633條網友評論中,100多條涉及佩戴頭盔,絕大多數也贊成強制。

但認為倡導即可的聲音也不可忽視。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受訪者觀點可分為兩類:一是認為以往電動自行車事故多發,是舊國標下車速過快導致的,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限重限速,強制沒有必要﹔二是有網友認為,頭盔影響觀察,反而不夠安全。

南京工業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院長助理王衛杰認為,新國標實施一年來,我省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依然較多,且亡人事故致死原因佔比最高的是顱腦損傷。同時,過渡期內大存量舊國標電動自行車仍然具有較高事故風險,可預見的是,騎行者違法行為多發和電動自行車騎行環境不佳短期內將難以改善,不戴頭盔致死率也就難以降低。

倡導戴頭盔帶來執法尷尬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統一部署,江蘇警方正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但有網民把這項行動誤解為整治行動,對其合法性進行質疑。這一誤解,從側面體現無法可依的尷尬。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尚無駕乘電動車是否應佩戴頭盔的規定,我省地方立法還在進行時。

加大勸導力度是主要舉措。連雲港交警通過宣傳結合日常路檢路查,對騎乘電動車人員未戴安全頭盔行為加大勸導力度,如觀看事故警示視頻、發放宣傳單、進行“一對一”教育等,還發動企業參與“學法規、送頭盔”公益活動,電動車駕乘人員可通過學習交通法規,免費獲取安全頭盔。

連雲港市交警支隊政工宣傳大隊李根基坦言,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支撐,隻靠提醒,全面提高頭盔佩戴率存在一定難度。不少基層民警建議,勸導提示與執法查糾相結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督促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趙建陽介紹,為保障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考慮到制度的宣傳普及、群眾的認知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草案修改稿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域,由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據王衛杰統計,截至4月13日,我國共17部地方法規涉及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相關規定,11部地方性法規設有強制性條款,其余6部為倡導性條款。

戴頭盔諸多細節要落實

“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要落實到位,設立法律責任很重要。王衛杰分析認為,全國各地施行的11部設有佩戴頭盔強制性條款的地方法規中,8部規定相應罰則。

我省最新修改稿中也增加罰則:“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罰則之外,人性化的制度設計也有利於法規的執行。“佩戴頭盔的最終目的還是保護自身安全,不能簡單走形式和應對交警檢查。”南京交警八大隊副大隊長吳曉暉建議,市場上的電動車頭盔質量參差不齊,電動車騎乘人應到正規渠道購買質量合格的頭盔。

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組到南通、常州多地,走訪居民小區、銷售網點、生產企業、立法聯系點搜集意見建議。海安電動車經銷商王如東建議,“電動車廠家基本都是3C認証企業,對質量不敢含糊,所以他們配備的頭盔能真正起到作用。老百姓自己買或賣車送的頭盔,有很多質量不達標。”

質量好的頭盔,又存在丟失問題。有網友表示,頭盔可以戴,但最好電動自行車預先設計放頭盔的空間,“不然我幾百元買一個高配頭盔,丟了會心疼”。

趙建陽表示,將於5月舉行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將對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如果表決通過,這將是全國省級層面出台的首部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陳月飛 陳明慧)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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