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公布76項“免罰清單”

2020年05月08日07:47  來源:現代快報
 
原標題:企業76項輕微違法可不予處罰

近日,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級執法部門中率先出台《無錫市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將落實《行政處罰法》和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相結合,明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裁量權責范圍內不予處罰事項76項。據介紹,此清單是目前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最詳實”的清單。

“容錯”助創新,合力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截至4月23日,無錫市市場主體已達80.10萬戶,中小微企業相對容易發生由於對法律法規的生疏而觸犯法律規定的情況,一旦實施行政處罰,企業就會進入社會信用“黑名單”,后續經營舉步維艱。

針對執法過程中此類矛盾集中的情況,“清單”明確:對於企業發布的廣告明示的內容不夠顯著、清晰,依法應當處10萬元以內罰款的,隻要企業的這一違法行為是首次被發現,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時改正,不予處罰﹔對於流通領域的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規定,依法應當處5萬以內罰款的,隻要商品金額小於1000元,首次被發現,未實際售出,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處罰。

“免罰”不“免責”,推進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據了解,“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免除了行政處罰,但並未免除責任,明確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清單明確界定“免罰清單”在安全領域的適用。涉及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責任履行的事項,嚴格貫徹“四個最嚴”要求,堅決守住安全底線。相關領域監管中發現的不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瑕疵行為,如標識、宣傳等方面的問題,能夠及時改正的,給予一定包容。對於經營者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依法應當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的,如果經營者的行為首次被發現,過期食品未售出且貨值金額小於1000元,經營者及時改正的,不予處罰。這一事項對應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未售出,其危害后果還未產生,且貨值金額少、首次發現,經營者主觀故意可能性小,滿足相關要件前提下的不予處罰體現了包容審慎原則,一方面推動解決以往此類執法過程中“操作難、執行難”問題,另一方面也是要求在加強日常監管中督促市場主體更好落實主體責任。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士介紹,2019年,全市12315平台受理群眾投訴舉報9.06萬件,其中不乏某些舉報人多次、重復舉報標識、宣傳類問題,基層應對壓力越來越大。嚴格督促市場主體主動落實主體責任。對於經營者在自己經營場所發布自己產品的虛假廣告,清單的公布盡管免除了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但是對其規范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限期改正、拆除違法廣告、嚴格自查產品廣告、消除不良影響,提升奉法守規意識,避免日后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統一“一把尺”,健全完善新型監管機制

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士介紹,清單的出台,力求進一步統一執法標准,細化認定標准,特別是對“情節輕微”的具體情形進行了界定,從制度層面避免不同地區間的執法“溫差”。

“指導意見”明確了不予處罰案件的辦理程序和文書要求,對線索核查、立案審批、調查取証、案件終結的“全過程”進行規范,每一起不予處罰案件都要調查后依法辦理,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規范”標准,實現了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和無錫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相統一,從制度上、程序上降低“指導意見”和“清單”被濫用的風險。

接下來,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將組織向基層執法人員、市場主體充分宣傳清單內容,通過座談、調研、督導等方式,跟蹤各市(縣)、區市場監管局及其分局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梳理問題,總結經驗。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交流互動,加強執法與協作,建立健全跨區域市場監管合作機制,建立健全“免罰”市場主體檔案庫,爭取推出更高質量的清單版本,推進無錫市場監管法治化建設,助力打造最優營商環境。(朱鯨潤)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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