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7日)晚上8點左右,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二大隊民警在揚州氾水服務區內執勤時,發現一輛小轎車沒有懸挂號牌,於是上前盤查。
現場,該車駕駛員出具了臨時號牌,卻沒有出具自己的駕駛証。他告訴民警忘記帶駕駛証,民警隨后通過警務通查詢,發現該駕駛員的駕駛証早在2009年就因扣分達12分卻沒有參加學習被注銷了,他一直以為“自己的駕駛証只是沒年審,有空去處理一下就可以了”,誰知,這一拖,就是十年。
當民警告知他“涉嫌無証駕駛,需要扣留機動車”時,他卻說“今天情況特殊”,他的兒子明天結婚,需要趕回去參加婚禮,請求民警“能不能遲幾天來處理?”
民警在對情況進行進一步了解后,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扣留了這輛車,並告知駕駛員,15天內來大隊處理。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來源:江蘇廣電揚州中心站/王澤坤 通訊員/祝雋 李一言 編輯/張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