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今年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對本省責任施工單位頂格處罰

2020年05月09日14:42  來源:現代快報網
 
原標題:江蘇明確在2020年內發生安全生産事故的,對本省責任施工單位頂格處罰

5月9日,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下發《關於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0年5月起,對事故責任企業實施聯合懲戒措施。2020年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責任的本省施工單位實施頂格處罰﹔今后凡發生1起較大或以上事故的江蘇省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本省范圍內停止投標資格。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於施工企業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確保購買、租賃和使用的施工機具設備等符合安全要求。二是要全面落實崗前培訓全覆蓋的要求,對新進工人以及待崗、換崗工人要及時進行三級教育、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三是堅決杜絕“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為。

安全監管責任也要進一步落實。《通知》指出,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在建項目巡查頻次,突出抓好危大工程等重點部位環節的安全管控,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安全管理不嚴格、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要加大安全生產隨機檢查或抽查頻次﹔堅決堵塞監管盲區,開發區(園區)建設工程必須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納入統一監管﹔嚴厲打擊違法建設,嚴格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堅決杜絕未批先建、無証施工等違法建設行為,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証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証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上限處罰。

對於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要加強懲戒措施。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從2020年5月起,對事故責任企業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通知》列出了以下七種情況:

(一)今后凡本省施工企業發生1起一般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通報中要立即對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事故所在地設區市范圍內停止投標資格不少於3個月,並將通報報省住建廳備案。

(二)今后凡發生1起較大或以上事故的江蘇省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本省范圍內停止投標資格,施工企業直至安全生產許可証處罰結束方可解除,監理企業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相應處罰后方可解除。

(三)外省企業在江蘇省發生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從事故通報之日起停止在我省投標資格,直至其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回函我廳后方可解除。

(四)本省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2020年內連續發生2起一般事故的,從第二起事故通報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圍內投標資格不少於3個月。

(五)2020年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責任的本省施工單位實施頂格處罰,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証。

(六)對發生一般事故的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在該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証1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該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一律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証。並對發生事故的項目經理和總監進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七)按照“隱患即是事故”的理念,對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37號令要求,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按規定審核論証、未按專項方案施工等行為,以及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等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情形,要及時將違法違規實事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証處罰。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突出整治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肢解發包,指令施工企業搶工期、趕進度,未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保障到位等問題。要加大新型安全防護設施推廣力度,提升施工安全防護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術和設備使用,加強事故督辦和警示教育等。(張瑜)

(責編:蕭瀟、張鑫)

江蘇要聞

給領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