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連雲港贛榆男子高某春因懷疑妻子和同村一男子劉某奎有染,一怒之下將劉殺害並拋尸蘆葦蕩。昨天,記者從連雲港市公安局獲悉, 5月6日,隨著犯罪嫌疑人高某春的落網,宣告“1988.11.19”故意殺人案成功告破,現年已64歲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春,被連雲港警方從山東省平邑縣押解回連。
1988年11月19日,連雲港市贛榆縣(今贛榆區)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歡墩鎮(今贛榆區班庄鎮)一蘆葦蕩內發現一具男性尸體。警方接報后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勘查。發現死者頸部有明顯砍殺痕跡,據此初步判斷該案系他殺。后警方經多方綜合調查,認定高某春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即對其展開追捕工作。由於受當年偵查手段等諸多條件限制,案件偵查工作一直未取得突破性進展,專案組民警換了一批又一批,但每一任偵查員都從未放棄過對嫌疑人高某春的追捕,足跡遍布全國多個省市,不斷搜集案件線索、梳理物証材料、分析研判案情,為案件的最終偵破打下了堅實基礎。今年,警方確定高某春現已化名李某祥藏匿於山東省平邑縣一帶。3月份,專案組組織警力前往山東省平邑縣一帶開展工作。后經過專案民警連續2個多月時間的艱苦奮戰,終於在5月6日凌晨時分,在當地一菜市場內將犯罪嫌疑人高某春抓獲。
據犯罪嫌疑人高某春供述,1988年10月的一天,他因懷疑同村的劉某奎與妻子有曖昧關系,心生怨恨,在約劉某奎進行理論時,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吵,一怒之下將劉某奎殺害,隨后將其尸體拋至附近的蘆葦蕩內。案發后,高某春先潛逃至吉林省白山市,平時靠在煤礦打工為生,后化名“李某祥”在當地重新成家。由於其打工的煤礦沒幾年就停產關門,他又攜妻子輾轉來到山東省平邑縣一帶,平時靠賣菜養活一家人。
時間一晃32年過去了,高某春卻很少睡過安穩覺,生怕警察會找到他。32年的變化是很大的,如今年逾6旬的高某春身體明顯發胖,容貌也較以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面對突然而至的贛榆警察,開始時他百般狡辯抵賴,試圖掩蓋自己的犯罪事實,但還是很快向警察低頭認罪:“這些年在外逃亡生活得太累了,天天提心吊膽,時常吃不香、睡不著,如今心裡反而踏實了……”
通訊員 關寧 王繼寶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