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便民與安全 江蘇電動車管理條例體現民生溫度

2020年05月18日07:03  來源:新華日報
 
原標題:大數據助力,立有民生溫度之法

作為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發現的我省典型做法之一,《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5月15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在全國率先以省級地方性法規管理電動自行車,江蘇這部條例在方便與安全間反復斟酌,在是否應強制戴頭盔、非國標車過渡期如何設置、載人年齡劃定等民生問題上進行了審慎平衡。

對電動車管理

進行全鏈條立法規范

此次會議對條例進行了二審。去年對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時,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該條例十分必要。江蘇是電動自行車生產大省、使用大省,登記在冊的就約有3800萬輛。“電動自行車的迅猛發展在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帶來很大的壓力。”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建陽說,江蘇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制定電動自行車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就是為了解決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讓這一綠色便捷的交通運輸方式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

實際上,一審初稿還沒有覆蓋上述各個領域。立法之初考慮就電動車安全管理進行立法,最終通過的則是一部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通行及安全管理各環節、全鏈條進行規范的法規。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錦道解釋說,他們與省公安廳深入調研后發現,雖然交通安全是電動自行車管理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但是與電動自行車密切相關的消防安全、環境安全等也不容忽視。電動自行車從生產、銷售、使用到報廢,鏈條很長,涉及多個監管部門。不少交通安全事故,看似是使用不當,但是根源是生產和銷售環節出了問題。

“如果僅僅著眼於交通管理環節,就無法對電動自行車實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必須實現全鏈條管理。”張錦道表示,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最終法規才定名《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全鏈條管理,在源頭管控有關條款的增加補充上有充分體現。一審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電動自行車管理要形成閉環,特別是要加強生產、銷售、維修環節源頭管控。據此,最終條例增加了進口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的規定﹔補充了維修更換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應當符合相關國標和行業標准安全要求的內容﹔增加了銷售者進貨查驗義務的規定,補充了通過電商平台銷售電動自行車的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

“戴頭盔”從倡導到強制

大數據分析堅定立法決心

一審到二審再到表決通過,條例最引人注目的變化之一,就是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將此前的“鼓勵”變成了強制。

這一變化背后有深刻原因。一審時不少委員認為,應在堅持總體倡導的原則下,強制要求快遞、外賣等行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頭盔,並給有條件的設區市出台強制性佩戴頭盔的規定,留足立法空間。也有些委員認為,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強制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

為審慎起見,省人大常委會今年3-4月份開展網絡問卷調查,包括佩戴安全頭盔、過渡期、搭載人員年齡限制等7個方面主要問題。共有16678位網友(其中82%表示自己平時騎電動自行車)參與調查,留言633條。網友投票大部分贊成駕乘都要強制佩戴頭盔。“我們最終作出的放寬搭載人員年齡限制、調整過渡期、強制佩戴頭盔等重要立法決策,都充分考慮了問卷調查反映出來的民意基礎。”趙建陽說。

此次立法還充分運用大數據輔助決策,對交通事故大數據進行研究分析。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陳玉峰介紹,我省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傷亡事故,在事故總量中佔比超過一半﹔在傷亡事故當中,由於騎乘人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顱腦損傷造成的死亡佔70%。“對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駕乘人員死亡原因的數據分析,也堅定了我們作出強制佩戴安全頭盔規定的決心。”趙建陽說。

記者注意到,條例規定,強制佩戴頭盔的具體實施時間和區域由設區市政府規定。“根據前一階段的工作,我們認為這條規定越早越快實行越好。”陳玉峰表示,公安機關將積極向設區市政府提出建議,“10月1日前,大部分地方有基礎有條件實施這條規定,其他地方在年底前也有望全面實施。”

了解到強制佩戴頭盔的規定獲得通過,南京工業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院長助理王衛杰欣喜地表示,“這是本次立法中非常重大的突破,是國內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的重要一步。”他認為,這體現了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條例實施后,我們非常期待更多的數據、案例來驗証其效果,為全國的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提供依據。”他也指出,立法之后需要較長時間的治理過程,希望各部門加強宣傳引導,交警嚴格執法。

平衡便民與安全

管理條例體現民生溫度

此次立法涉及千家萬戶,立法在不符合新國標車輛過渡期延長、搭載人員年齡限制提高等方面,充分搜集和考慮了民生需求。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頒布實施后,為實現平穩過渡,我省各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劃定了過渡期的截止時間,如南京到今年年底,蘇州等10個市到2024年4月,揚州和泰州到2024年6月。一審草案將淘汰期限明確為2022年12月31日。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認為,這縮短了12個市已確定並對社會公布的過渡期,不符合實際,不利於保護群眾權益,也不利於維護政府公信力。網調結果也顯示,多數參與投票和留言的公眾贊成延長過渡期。因此,最終截止日期被修改為“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過渡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對過渡期進行審慎平衡這樣的規定,張錦道認為是“在保証安全的基礎上,最大程度考慮便民利民”。他表示,此次立法一開始就旗幟鮮明地提出要制定有民生溫度的管理條例,例如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手續費,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時,有群眾提出“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規定過於嚴格,不符合實際,不能滿足出行需求,特別是家長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剛性需求,建議放寬限制。省人大法制委研究認為,依據現行的強制性國家標准,考慮到安全性,對電動自行車載人作出限制是必要的、合理的,但也應考慮到,電動自行車是家長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主要交通工具。

從解決孩子上下學接送難題、緩解校園周邊交通擁堵考慮,省人大法制委建議將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限制放寬到16周歲。網上問卷調查結果也顯示,66%參與投票的公眾贊成這一調整。最終,法規將年齡上調到了16周歲。王衛杰認為,“這是一條人性化的法律條款,積極響應了老百姓的呼聲。”

新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陳玉峰表示,這有助於交警部門加強電動自行車的安全管理,為預防和減少相關交通傷亡事故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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