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疫情催生了“無接觸購物”,一時間“百業直播”帶火了消費,直播電商已成為新的零售和流量入口。“全民直播”“直播帶貨”如火如荼,相關問題也浮出水面。日前,市中院公布了我市首例網絡主播起訴演藝經紀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引起市民熱議。
合作多於雇佣
主播與經紀公司易生糾紛
小張大學畢業后,偶然機會接觸某演藝經紀公司並進入主播行業。雙方約法三章,小張接收的網友“禮物打賞”在扣繳相應稅費及直播平台收益后,雙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但是好景不長,該直播平台因倒閉拖欠演藝經紀公司費用,隨后,演藝經紀公司拖欠主播小張收益15萬余元。小張將演藝經紀公司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小張訴訟請求。小張不服,提出上訴后,二審法院確認主播與公司是演藝經紀合同的民事關系,雙方在二審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由演藝經紀公司支付小張的分成收益15萬余元。
法官表示,目前主播的工作是為了將網絡流量和內容變現,多數並不隸屬於企業的組織體系中,考慮到雙方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等因素,目前大部分主播與經紀公司建立的是合作關系,但不排除雙方簽訂了長期合同,將主播納入經紀公司中,存在建立勞動關系的可能。
巨大利益背后
暗藏諸多隱患和法律風險
直播行業熱度不斷上升,這是新機遇也是新挑戰,網絡直播行業由於企業管理、用工規范尚未成熟,且涉及利益巨大,容易產生法律糾紛。市中院勞動爭議庭副庭長顧妍告訴記者,在上述案件中,勞動關系的確認是焦點。在該類案件中,公司對於從業者指揮管理強度、業務質量要求等關注性弱於傳統模式,從屬特征模糊,提高了審查工作的難度。
記者了解到,不僅在用工關系上,“直播+帶貨”模式也引發一系列矛盾糾紛,在漂亮的商品銷售數據背后,質量、服務等售后問題給不少買家帶來了煩惱。
據3月3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主播夸大和虛假宣傳是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且有37.3%的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影響了公眾的消費體驗,也損害了商戶的利益,巨大利益的背后,暗藏諸多隱患和法律風險。
由於“直播帶貨”是一種新型銷售業態,有評論指出,“帶貨主播”們的身份讓消費者疑惑,他們到底是促銷員,還是廣告代言人,還是廣告發布者?對“直播帶貨”這一新型電商形態,應該如何監管?
直播帶貨糾紛
契約精神証據意識是關鍵
直播作為新興行業,大家對其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曇花一現,有人則認為前景廣闊。從事游戲直播行業的阿韜認為直播行業順應了時代潮流。問及對主播、平台、經紀公司之間糾紛的看法時,他表示自己和身邊同事大多沒有仔細思考過雙方是何種用工關系。
市中院法官表示,主播、平台、經紀公司三方都要提高契約精神証據意識。企業除了要有完善的規章制度外,還要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從業者則要對企業性質與履行合同能力進行辨別,並與其建立明確的用工或合作關系。
對直播帶貨引發的各類消費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這類快速發展的新興行業嚴格執法。市場監管部門提醒直播平台要落實好平台主體責任,建立准入審核機制,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建立直播帶貨黑名單,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網絡購物環境。(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