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外牌電動車在南京“闖禁區”將被處罰

2020年05月28日07:47  來源:南京日報
 
原標題:下周起外牌電動車“闖禁區”將被處罰

  本報訊(通訊員 寧交軒 融媒體記者 王茸) 6月1日起,在包括主城區在內的限行區域內騎行外市電動自行車,不僅將被處以20元罰款,還有可能暫扣車輛。這是記者昨天從南京交管局獲得的消息。

  今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發布《通告》,自今年6月1日起,對非本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實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我市長江以南、繞城公路范圍以內道路將禁止外市電動自行車通行。

  目前,我市仍有不少外地號牌電動自行車在路上行駛。南京市電動自行車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外市號牌電動自行車車主分為三類人群:一類是本市居民在去年4月15日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車,由於無法登記南京號牌隻能登記外市號牌,車輛也主要是平時代步使用﹔第二類是從外地前來南京工作的新南京人,從老家帶入外市號牌電動車,作為平時代步使用﹔第三類是快遞騎手、外賣騎手從外市帶入的電動車,主要作為生產工具使用。

  據了解,不少市民已將原有舊車換購成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並登記上了南京號牌﹔還有部分市民將外市號牌車輛送回原籍地使用。

  南京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懸挂外市電動自行車號牌的車輛違規駛入禁行區域,交警將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予以20元罰款處罰。對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証、車架編碼的,交管部門還將現場扣留車輛。同時將委托相關機構對扣留車輛進行車輛檢測,對屬於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車輛,還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駕駛人按照“機動車違法”條款進行處理。

  此外,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正確懸挂在車身明顯位置,以便執勤民警查驗。對於已上牌登記卻未懸挂電動自行車號牌上路行駛的車輛,民警將對其現場處以20元罰款。對於車輛未登記注冊,無牌上路的,民警將處以50元罰款,並依法扣留車輛。

  南京市電動自行車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消費者在商家誤導、以及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買超標電動車(電摩),並通過商家注冊登記了外市電動車號牌,或誤導套了本市號牌,可向商家申請退貨,如產生糾紛可撥打12315熱線仲裁解決。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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