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門一男子抓58隻野生青蛙“打牙祭”被查

2020年08月21日11:50  來源:江海晚報
 
原標題:捕捉青蛙“打牙祭”犯法?

夏日炎炎,田間地頭的蛙聲喚起了某些人的“歪腦筋”,想捕捉青蛙來“打牙祭”,但“野味”可不能隨便吃,一不小心就會觸碰法律“紅線”。

近日,海門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長江岸邊夜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岸堤下的農田裡正有人使用強光頭燈和自制工具網兜抓捕野生青蛙,違法嫌疑人李某被農業執法人員當場抓獲,繳獲作案工具以及各種蛙類並予以扣押。經清點,李某抓獲的野生蛙類共58隻(均為活體)。

經初步調查,這名嫌疑人當晚在家吃飯喝酒,聽說最近野生青蛙正是肥美時,臨時興起,決定去村邊的稻田裡捉些“嘗鮮”,沒想到被執法人員逮個正著。

“很多人不禁要問,青蛙也是國家保護動物嗎?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把青蛙肉當作補品和美味佳肴。可大多數人都不知道,青蛙也是國家保護動物。”海門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介紹,青蛙一般屬於國家“三有動物”,“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一旦進入“三有動物”保護名錄,就受到《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1700多種。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証,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對於非法捕捉“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而一些特殊的品種,例如“虎紋蛙”等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是國家明文禁止捕殺的。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捕獵的58隻青蛙分別是黑斑蛙和金線蛙,均屬於國家“三有動物”。目前,農業執法人員已將野生青蛙妥善放生,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農業執法人員特別提醒,野生動物需要我們的保護,希望大家引以為戒,提升保護意識,不要亂捕濫殺,給野生動物留出繁衍生息的空間。

記者陳靜 通訊員單媛媛 施海華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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