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洪澤一村支書放高利貸近600萬元 獲刑6年半

2020年09月21日08:03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村支書放高利貸近600萬元

昨日上午,淮安市洪澤區法院對3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集中一審宣判,三起涉惡案件中李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記者注意到,這三起涉惡案件中的14名被告人均對外放高利貸,然后糾集同伙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討債,涉及尋舋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其中一起涉惡案件的被告人李某身份很特殊:曾擔任淮安市洪澤區玉河村黨總支副書記、書記,法院查明,他高利放貸金額近六百萬元。

通訊員 魯海軍 劉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朱鼎兆

案件1>>

村支書放高利貸近600萬元

以李某為首的惡勢力自形成以來,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這是洪澤區法院對李某涉惡案件審理時所作出的評價,因為李某不但對外放高利貸,還插手他人工程。

2010年以來,李某在洪澤經營江蘇潤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托馥咖啡店、淮安雙湖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及擔任該區玉河村黨總支部副書記、書記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長期從事高利放貸等違法活動,高利放貸金額近六百萬元。2014年至2016年期間,李某雇用被告人於某、陳某、穆某等人員,多次採取恐嚇、強拿硬要等方式向被害人及被害單位討要高利貸債務,並插手他人工程,毆打他人,形成以李某為糾集者,於某、陳某、穆某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最終,該惡勢力團伙成員李某因犯尋舋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於某犯尋舋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陳某犯尋舋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穆某犯尋舋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案件2>>

在被害人小區擺花圈暴力討債

2015年以來,孔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經營的淮安聯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外發放高利貸,並長期雇用、糾集無業人員被告人李某、趙某、孔某某、費某等人負責放貸、討債等活動,形成以孔某為首,其他上述人員為骨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2015年至2017年期間,該組織累計發放高利貸高達數百萬元,並在實施討債過程中,採用滯留、鎖門、擺放花圈等方式向被害人討要債務,並對被害人家人滋擾討債,手段涉及噴漆、言語威脅、辱罵、私自開鎖、堵門鎖、推搡等,甚至到被害人住處及所在單位,採取言語威脅、揭露隱私等方式討債。

法院經審理后,以孔某犯尋舋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以趙某犯尋舋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以李某犯尋舋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以費某犯尋舋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孔某某犯尋舋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案件3>>

讓受害人在洪澤湖游泳、滾沙子

2016年以來,成某在淮安市洪澤區高良澗街道辦事處天水百合園小區16號樓沿街門面成立“洪澤誠信投資有限公司”,先后糾集了陳某、李某、董某、周某和楚某(另案處理)等社會閑散人員形成固定犯罪團伙,長期從事高利放貸違法活動。該組織多次通過尋舋滋事、非法拘禁等手段討要債務,在實施討債過程中,該團伙採用毆打,辱罵,罰跪,到洪澤湖游泳、滾沙子,非法拘禁,跟隨,上門滋擾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最終以成某犯非法拘禁罪、尋舋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以陳某犯非法拘禁罪、尋舋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以董某犯非法拘禁罪、尋舋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以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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