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發生在高校的“騷擾風波”,讓“社會性死亡”這個詞成為網絡熱搜。作為社會性的動物,人們在與他人打交道的過程中難免遭遇窘迫和難堪。這可能是因誤解帶來的小尷尬,可能是因社交能力不善造成的誤會,還有可能是行為不端引發的社會抵觸,這種自身形象在社交場景上發生的折射、扭曲或反噬,被網友統稱為“社會性死亡”。對於生活中偶發的“社死”,不妨以解嘲和放鬆的心態化解﹔而對於不分清事實,揮舞輿論大棒群起而攻之,試圖以“社死”給人貼標簽的做法,則要警惕其中隱藏的網絡暴力。當“社死”成為網絡熱搜,探究其背后的社會心理、輿論生態、道德法律,也就有了其現實意義。
誰都無權讓他人“社會性死亡”
最近,“清華學姐”的熱搜佔據了各大社交平台,一個清華女生在食堂,懷疑自己被一位男生“咸豬手”。她在朋友圈公開了這名清華學弟的名字和學號,聲稱讓學弟“社會性死亡”。雖然監控攝像頭還原了學弟的清白,但該事件也讓我們見識到:在社交媒體時代,動輒讓他人“社會性死亡”是成本多低、多麼輕而易舉的一件事。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即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在當下環境中,生命權的社會屬性同樣重要,因為這涉及到一個人的家庭關系、人際關系、工作或學業等所有社會關系的總和。一旦給他人扣上負面“帽子”,即便后期發現誤解,有所澄清,所造成的傷害有時也是無法消除的。極端情況下,被“社會性死亡”的一方甚至會因為不堪周遭眼光和網絡暴力,走向自我傷害的境地。
在整起事件中,給學弟造成毀滅性傷害的是個人信息的曝光以及隨之被貼上的“咸豬手”標簽。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它是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這位“學姐”強行拿出學弟的學生卡拍照,要走了其個人身份信息,並第一時間在網上公布以給予輿論壓力。退一步講,即使學弟真的有“咸豬手”行為,該“學姐”的做法在法律程序上也欠妥當。
隨著社會發展和觀念進步,公眾的權利意識有所增強。在遇到不公對待或感到權利受到侵犯時,越來越多人不再選擇忍耐和沉默,而是勇敢地說出來,積極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但與此同時,許多人卻並未注意自我權利的邊界,在事實不清、存在誤會的情況下過早對他人貼標簽、下定論。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還會通過歪曲、夸大事實的方式給自己維權。
比如,最近“天價便飯”視頻中,爆料游客稱“一頓便飯收費1900元”,並繼而給該店貼上了“黑店”的標簽。可后來經過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發現,該店明碼標價,斤兩正常,海鮮加啤酒的“大餐”也顯然不只是“便飯”。雖然新聞最終反轉,可是該指控給店家帶來的名譽損害卻是現實存在的。
對自我權利行使不夠審慎的代價,是對他人權利的傷害與忽視。當出現問題或矛盾時,最明智的做法是通過正規途徑解決問題,而不是曝光對方的隱私,借由網絡輿論的力量來佔領高地。比如去年熱播的現實題材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講到了隨機殺人案的凶手在案件發生后遭到了網民的瘋狂攻擊。一些媒體為了獲取更吸引受眾的新聞,甚至直接將話筒伸向了凶手的家屬,要求他們血債血償。凶手的父母為了躲避媒體的追擊,隻能躲到一個小漁村裡過著艱苦乏味的生活,實現了另一種意義上的“社會性死亡”。
這種現象被稱為“媒介審判”,具體指新聞媒介報道正在審理的案件時超越法律規定,影響審判獨立和公正的現象。互聯網給予了普通網民發言的權利,但很多人在網上發聲,並不是評價事實,而只是宣泄情緒。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和普及,個人信息與名譽變成了無比重要的事情,它是構成一個人線下“印象管理”的首要前提特征,但這些個人信息和聲譽也很容易被線上的群體無意識行為所損毀。
因此,面對誤會或者矛盾時,當事人雙方應該首先進行充分的溝通,通過科學查証來澄清誤會。在無法通過溝通達成協商一致時,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進行調停或是訴諸法律。在証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當事人也要審慎利用網絡曝光的權利,更不能以公布他人隱私的方式來施加壓力。因為,自我權利的捍衛不能以犧牲他人的權利為代價,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隱私,甚至是宣稱要讓他人“社會性死亡”。(作者:黃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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