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出台十個一律 拒絕隔離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02月04日19:13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徐州2月4日電 (閆峰)2月4日,江蘇豐縣發布十條規定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簡稱“十個一律”。對拒絕接受觀察隔離,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行程,逃避體溫測量等行為,將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一、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從疫情重點地區來豐人員,拒絕接受居家、集中觀察或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刻意隱瞞在疫情重點地區行程以及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三、逃避、抗拒、阻撓國家機關、醫療機構或其他部門工作人員體溫測量、人員核查、防疫檢疫、就地檢驗、強制隔離、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設置隔離點等預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不執行人民政府通告、決定、命令,擅自開展場所營業、群眾聚集活動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五、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及偽劣口罩、手套、消毒藥品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六、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以及假借預防、控制疫情等名義虛假宣傳推銷商品,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七、編造、散布虛假的疫情、警情,或明知是虛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一律行政拘留﹔引起社會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八、侮辱、威脅、傷害人民警察、醫務工作人員、疫情防控人員,或者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九、盜竊、詐騙、哄搶、破壞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疫情防控期間,其他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豐縣公安機關鼓勵廣大群眾通過110電話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通告發布后,當日上午,全縣各社區、村就通過高音喇叭、電視、廣播、微信群等多種渠道通知到家家戶戶。 

(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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