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發布服務人才企業發展八條意見

2020年02月10日11:54  來源:人民網-江蘇頻道
 

人民網南京2月10日電 (顧姝姝)繼2月7日南京印發《關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企業共渡疫情難關后,9日,南京市浦口區結合區域實際,發布《浦口區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人才企業發展八條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重點人才問需、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用人成本等八個方面,出台了更為細化的支持舉措。

浦口區此次發布的《意見》首條就對重點人才問需工作做出要求,具體包括創新人才服務方式,通過電話、視頻、微信等各種形式,主動聯系對接人才,了解企業復工、人員在崗、資金周轉等實際困難,為企業出謀劃策。對涉及疫情防控用品生產研發的人才企業,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特殊政策支持。對非常住浦口的外地人才,主動關心人才及其家人近況,做好防護提醒,表達組織關切。

在減輕企業租金負擔方面,《意見》提出,對在政府投資的創新載體或平台運營的初創型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運營情況,減免3個月房租。對在浦口區內辦公且符合“創業南京”“創業浦口”場地扶持政策的人才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可直接落實辦公場地或預先支付租金補貼,不需執行“先交后返”相關要求。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支持重點技術攻關,加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對獲得南京市生物醫藥科技計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計劃立項的企業,給予市級獎勵50%的配套支持。以下為意見全文:

浦口區疫情防控期間服務人才企業發展八條意見

一、開展重點人才問需。創新人才服務方式,通過電話、視頻、微信等各種形式,主動聯系對接人才,了解企業復工、人員在崗、資金周轉等實際困難,為企業出謀劃策。對涉及疫情防控用品生產研發的人才企業,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特殊政策支持。對非常住浦口的外地人才,主動關心人才及其家人近況,做好防護提醒,表達組織關切。(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金融監管局,各街道園區)

二、減輕企業租金負擔。對在政府投資的創新載體或平台運營的初創型企業,可根據企業實際運營情況,減免3個月房租。做好科技創業孵化載體的政策支持,鼓勵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對在孵企業適當減免辦公、科研、生產用房的租金。對在浦口區內辦公且符合“創業南京”、“創業浦口”場地扶持政策的人才企業,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可直接落實辦公場地或預先支付租金補貼,不需執行“先交后返”相關要求。(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各街道園區)

三、降低企業用人成本。幫助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人才企業解決用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人事人才服務等方面需求,對上年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難度的中小微人才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新吸納下崗失業、農村勞動力、轉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就業,按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3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以工代訓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社保中心、稅務局)

四、做好金融扶持保障。開辟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對人才企業防控疫情所需貸款,特事特辦、加快審批,並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加強與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的溝通協調,開展“過橋”應急,確保企業民營轉貸基金能用盡用,化解企業燃眉之急。(責任單位:區金融監管局、人行浦口支行)

五、支持重點技術攻關。加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對獲得市生物醫藥科技計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計劃立項的企業,給予市級獎勵50%的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財政局)

六、加大產品採購力度。在人才企業產品符合要求的情況下,鼓勵政府相關部門、區屬國有企業就近採購人才企業的產品和服務,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企業合同款項,杜絕發生違規拖欠行為。(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國資辦))

七、切實減輕稅費負擔。因疫情導致人才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人才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准予延期繳納。人才企業和個人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現金和物品,符合條件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對涉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的人才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八、做好典型挖掘宣傳。鼓勵支持人才大力弘揚“愛國·奮斗·奉獻”精神,積極發揮優勢和專長,踴躍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沖鋒在前、發揮重要作用的人才,大力宣傳其模范事跡和突出貢獻,幫助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對其人才評價、項目評估、單位評優、政治待遇給予優先考慮,表現突出的可給予直接經濟獎勵。(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宣傳部、科技局、工信局、發改委、融媒體中心,各街道園區)

以上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因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不再有必要性的政策舉措自動失效)。國家、省市區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

南京市浦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9日 

(責編:張妍、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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