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未過半 南京良城美景小區物業公司為何續聘成功

2020年05月31日18:30  來源:荔枝網
 
原標題:同意未過半 物業公司為何續聘成功了?|荔枝解憂幫

南京良城美景小區的一些業主向荔枝解憂幫反映,2019年6月30日,小區物業公司服務合同到期,在隨后進行的滿意度調查中,並沒有達到戶數和總建筑面積雙過半同意的要求。但是最近,業主們卻發現,這家物業公司居然續聘成功了,還在繼續提供服務。

良城美景小區位於南京秦淮區,一些業主告訴記者,他們對於小區的江鴻物業公司不是很滿意,因此,在去年6月30日服務合同到期后,他們希望更換一家物業公司。

據了解,小區共有1506戶,總建筑面積為161136.52平方米,根據以送發選票形式召開的業主大會的結果,同意續聘的業主數為680戶,建筑面積73062.46平方米,反對續聘的業主數為368戶,建筑面積為39373.89平方米 ,其中贊同續聘的票數佔總戶數的45.15%,佔總建筑面積的45.34%,未達到總建筑面積過半數,且總業主戶數也沒有超過半數同意。

記者調查發現,2019年11月6日,當地秦虹街道物業辦確實給良城美景小區業主委員會,發出了一份工作指導意見,大概意思是,根據業主大會投票結果,建議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不續聘江鴻物業公司。

根據《物權法》《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應當經佔總建筑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也就是常說的"雙過半",才能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票結果。有居民反映,在沒有符合這個條件的情況下,九位業主委員會中的四位繼續和物業公司簽訂了續聘合同,那麼事情是否屬實?相關業委會人員這麼做是否違規呢?

南京良城美景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解釋:“這是個誤區,因為小區是有議事規則的,現在同意這個公司留下來的是680票,反對票是320票,其他票都作為棄權票,這樣一來,根據議事規則,棄權票算多數票意見,這樣就過了半數比例了,反對物業公司的人有他的意見,支持這個物業公司的也有他的看法。”

業委會介紹,剛開始,當地秦虹街道物業辦確實建議他們不再續聘江鴻物業,但是業委會隨后拿出了小區《議事規則》,政府部門也改變了原先的意見。而對於四個人簽字就能續聘物業公司的問題,這位負責人這樣解釋:“我們只是告知大家我們去履行業主大會決定了,有些同志不同意,有些同志沒時間,那麼到場幾個就簽幾個人,我們需要履職,我們需要去完善業主大會的意見,這是我們業委會必須要做的事情。”

為了解情況,記者來到了南京秦虹街道,街道物業辦表示,之前他們確實出具過不建議小區續聘物業公司的指導意見,但業委會隨后出示了小區的議事規則。在這個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寫著:表決通知已經送達,但不參與也不委托他人表決的未投票票權,計為棄權並計入多數票。

在這個案例中,除了贊成和反對票外,還有62票棄權,52票無效,以及318戶是經過多次聯系都沒有參與投票的,因此業委會認為,這些票數應當計為棄權並計入多數票,也就是贊成票。

南京秦淮區秦虹街道物業辦胡偉平表示:“在棄權票從多數票后,續聘物業公司的票數就過半,肯定是《物權法》是上位法,但是我們的《物權法》只是規定要雙過半,但是對於細化的東西沒有明確的規定,小區的議事規則在通過之后是有法律效力的,具體怎麼判定由業委會做決定,我們只是做指導。”

街道物業辦介紹,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組織,行政權力是不能干預民主自治的,而小區的議事規則也是經由業主大會通過的,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有業主對議事規則有質疑的話,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而對於4位業主委員會成員簽字就決定了物業公司的續聘問題和實踐,物業辦認為程序上確實有瑕疵。

目前,秦虹街道物業辦已經發函給業主委員會,但是目前還沒有收到回復。

而據記者了解,因為政府部門對於業主委員會隻能行使指導職能,不具備強制力,因此如果業委會不認同指導意見的話,也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判定。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周忱 編輯/梁瑄)

(責編:張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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