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9月起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將被罰

2020年08月04日14:37  來源:江海晚報
 
原標題:下月起,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將被罰

昨天,《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通告》通過政府網站對外發布。9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將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為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交通安全防護意識,預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規定,南通市人民政府發布《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通告》實施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今年5月1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省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就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定專門地方性法規。《條例》對駕駛、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作出強制性規定,並結合各地實際,授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域。記者張亮

(責編:蕭瀟、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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