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出台十个一律 拒绝隔离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02月04日19:13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徐州2月4日电 (闫峰)2月4日,江苏丰县发布十条规定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简称“十个一律”。对拒绝接受观察隔离,刻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行程,逃避体温测量等行为,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丰人员,拒绝接受居家、集中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刻意隐瞒在疫情重点地区行程以及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逃避、抗拒、阻挠国家机关、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体温测量、人员核查、防疫检疫、就地检验、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设置隔离点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通告、决定、命令,擅自开展场所营业、群众聚集活动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及伪劣口罩、手套、消毒药品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以及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名义虚假宣传推销商品,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编造、散布虚假的疫情、警情,或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一律行政拘留;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八、侮辱、威胁、伤害人民警察、医务工作人员、疫情防控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九、盗窃、诈骗、哄抢、破坏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十、疫情防控期间,其他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丰县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电话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通告发布后,当日上午,全县各社区、村就通过高音喇叭、电视、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通知到家家户户。 

(责编:张妍、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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