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公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0条政策,将采取地方留成税收奖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降低社保费用、减免房租、专项资金定向拨付等多种举措给予支持,预计中小微企业将获益30多亿元。
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年初预算各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已压减10%的基础上,党政机关带头继续压缩支出,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公车购置、公务接待等预算再压减10%;在年度执行中严控一般性支出预算追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危房外不新增改造修缮支出。节约的费用全部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在财政支持上,南京将对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留成的税收贡献全额补助。对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地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补助;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就近采购技改设备补助比例由10%提高到15%;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实际,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奖补。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以及疫情结束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宁务工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年内缴清的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南京市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