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预计减征543亿元

2020年03月02日17:09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3月2日电 (记者朱殿平)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已于2日印发。预计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今年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比去年实施的降费率政策减征额要多140亿元左右。此举也将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

“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义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并举。简要言之,就是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免社保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可阶段性减半征收社保费,受疫情影响的严重困难企业还可缓缴社保费。”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梅仕城介绍,江苏三部门通知均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明确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考虑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难,这些单位将一并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到生产经营问题,因此不在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内。

江苏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进一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参保单位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里有相应标识,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并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对此前已征收的部分2月份企业社会保险费,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的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重新发送税务部门。

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梅仕城也表示,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会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去年末,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48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1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60亿元,备付能力分别达到23个月、32个月、25个月。“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后,今年三项社保费将会有比较大的减收,减收幅度达到全年当期基金征缴收入的20%左右,但通过动用各地累计结余、加大省级调剂等措施,可以消化实施减免政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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